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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民意

支出型救助最高拟不超城市低保标准6倍
        商报济南消息 伴随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我省加快推进配套政策落地,由山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山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系统搭建我省临时救助工作制度框架,清晰划分各级部门职责,区分救助类型、规范办理流程、明确救助标准,同时完善资金保障、监督追责等相关要求,以制度化规范强化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功能,织密群众突发性困难保障网络。

  《办法》创新划分两类救助模式,精准匹配不同遇困情形。明确设立“小额快救”、支出型临时救助,细化各类困难家庭申请门槛。其中“小额快救”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地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支出型临时救助实行分档实施,救助标准划分为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1—2倍、2—4倍、4—6倍三档,允许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政策延续低保本科新生相关救助举措,针对特殊复杂困难情形规范“一事一议”实施路径,对困难周期较长的群体,可采取“一次确认、分阶段发放”救助金模式。同时,文件细化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各环节时限、材料要求,让基层经办流程更加清晰规范。
  
  在日前举办的《社会救助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于建波表示,社会救助是兜底性、基础性民生保障安排。近年来山东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连续6年获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优秀”,2023至2025年相关考核连续三年位居全国首位。随着社会救助法落地实施,我省同步推进多项配套政策创制,除制定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外,还在修订低保、特困人员认定相关文件,启动《山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立法研究。
  
  依托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我省归集多部门数据,常态化开展预警排查,今年已精准救助8865人次,稳步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下一步,山东将深入落实救助政策主动告知、对象主动发现、信息主动公开“三主动”工作,依托数字化手段提升救助时效。同时,我省倡议持续打造阳光、精准、温暖救助。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