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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有名”:从“政府规章”升级“地方性法规”

让老地名继续“活”在烟火人间

        2026年5月21日,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自1986年《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山东省地名管理从“政府规章”升级为“地方性法规”的关键一跃,是山东地名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这部立足山东实际、充满创新精神的《条例》,不仅提升了地名管理的政治站位和管理效能,更是齐鲁文化的“留声机”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将为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独特的地名力量和智慧。

  理顺机制、规范程序:从源头杜绝随意命名、更名

  地名管理涉及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过去一定程度上存在权责模糊、协调不畅的问题。针对这一痛点,《条例》明确构建“民政部门主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协同格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表彰奖励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让地名管理从“单打独斗”走向“齐抓共管”。
  
  在命名更名程序上,《条例》严格规范了审批流程。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住宅区、楼宇命名为例,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从制度上打破了以往“任性命名”“名不副实”的乱象。此外,经批准的地名,批准机关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民政部门备案,并由民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让地名管理全程置于阳光之下。

  赓续文脉:留住“泰山黄河”的乡愁

  山东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泰山在这里崛起,黄河在这里入海,儒家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交相辉映。《条例》将地名文化保护置于空前高度,形成了一系列富有山东特色的制度创新。

  《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名保护名录,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历史文脉、彰显齐鲁文化特色的地名列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因地名名实不符确需更名或者名录中的地名指代的地理实体拆除、迁移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预先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这一规定为老地名穿上了“法律铠甲”。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创性地规定了地名方案编制制度。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研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名方案以地名命名为重点,统筹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这意味着,地名管理不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应对,而是有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
  
  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古城(邑)、古县、古镇、古村、古街巷、甲骨文地名、著名山川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等文化遗产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应当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将地名文化保护与儒家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等山东特色文化研究相结合,开展地名文化公益宣传,让齐鲁地名故事代代相传。

  赋能发展:让地名“生金”

  地名不仅是文化符号,更是无形资产。《条例》创新性地提出支持引导“地名经济发展”,成为一大亮点。《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入挖掘地名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价值,支持引导地名经济发展,丰富地名应用场景,推动地名资源的转化利用。
  
  在具体路径上,《条例》要求民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邮政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协作联动,推动乡村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完善乡村寄递物流体系、打造乡村特色旅游品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意味着,一个规范的地名可以成为“好客山东好品山东”的金字招牌,可以成为农产品走出乡村的“通行证”,可以成为快递进村的“导航仪”,可以成为乡村旅游的“引流器”。从“地名+好品”到“地名+寄递”再到“地名+旅游”,地名资源正在被系统性地转化为发展动能,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注入新的活力。

  数智便民:扫码即可“识路阅史”

  拥抱数字化浪潮,《条例》在便民服务方面同样亮点纷呈。《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智慧型地名标志,通过二维码、智能终端等方式展示地名文化、公共服务等信息。未来的路牌或许将嵌入二维码,扫码不仅能导航,还能听地名故事、查周边服务、看历史变迁,让地名真正“活”起来。

  《条例》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便民理念。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整等情形,导致相关证件载明的地名信息变更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免费提供换发证照等服务。这一规定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承诺落到实处,让地名管理的温度触手可及。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山东地名管理进入了法治化、标准化、智慧化的新阶段。当每一处地名都能准确指位、承载乡愁、赋能发展,“齐风鲁韵”便在这片热土上更加响亮。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把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地名力量。

  ◎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郭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