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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近2亿元!周家斌被判无期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被告人周家斌受审现场图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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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6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桂林市委原书记周家斌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家斌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周家斌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周家斌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桂林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8亿余元。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家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已追缴,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家斌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周家斌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