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虐待未成年人绝非“家务事”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6件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作用,推动家庭保护关口前移,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
虐待未成年人绝非“家务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不容懈怠、不可放弃的法定义务。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对离婚后非必要处分个人财产影响对未成年子女法定抚养义务履行,又以收入降低为由主张减免抚养费的,法院依法驳回诉求,筑牢未成年人抚养保障底线。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明知再婚配偶对子女实施家暴却放任不管的,法院依法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对监护人放任同居人员虐待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法院以虐待罪定罪判刑,倒逼监护人履职尽责,杜绝“不作为”式伤害。
虐待未成年人绝非“家务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不容懈怠、不可放弃的法定义务。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对离婚后非必要处分个人财产影响对未成年子女法定抚养义务履行,又以收入降低为由主张减免抚养费的,法院依法驳回诉求,筑牢未成年人抚养保障底线。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明知再婚配偶对子女实施家暴却放任不管的,法院依法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对监护人放任同居人员虐待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法院以虐待罪定罪判刑,倒逼监护人履职尽责,杜绝“不作为”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