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七类技能培训“套路”要小心
记者11日从中消协获悉,近年来,各类技能培训迅速扩张,新型培训模式不断涌现,部分经营者借助新概念、新平台、新营销方式招生揽客,诱导消费、违规收费、履约不足等问题也随之增多。根据近期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相关投诉案件分析,技能培训领域消费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化、营销套路化、风险金融化等特点,平均涉诉金额超过7000元,具有预付式消费特征。
1.数字技能培训类
去年以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一些经营者抓住大学生、待业人员、希望兼职增收群体以及部分老年消费者急于跟上时代发展、寻求副业变现的心理,利用“AI”“数字人”“短视频带货”等新概念、新风口进行包装营销,诱导消费者报名。相关领域问题主要有:一是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承诺问题。经营者通过直播或社交媒体引流,在宣传中使用“学会即可接单”“轻松月入过万”“带做副业”“边学边赚”等表述,或者展示所谓“成功案例”“高收入截图”制造营销假象。二是课程质量与服务履约缩水。实际课程内容多为基础软件操作、碎片化资料,实用性弱;承诺的接单资源等难以兑现。三是退费难集中。消费者在报名后短时间内即提出退费,甚至尚未正式上课、未实际使用课程,仍被经营者以“已开课不退”“一经报名概不退款”等理由拒绝退费,或收取高额违约金。
2.配音培训服务类
随着网络音频、有声书等业态发展,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希望配音兼职增收的心理,以免费体验、高收益变现为噱头引流,在宣传承诺、营销方式、追加收费和课程履约等方面问题较为集中。一是以免费课程和高收益变现引流。经营者以“0元试听”“免费学配音”“几天速成”“在家接单赚钱”等内容吸引消费者,再通过展示所谓学员收入截图、成功案例等方式,强化“学习即可变现”的预期,诱导消费者购买课程。二是营销话术带有较强诱导性。客服频繁使用“你声音条件很好”“特别适合做配音”“名额有限”等话术,利用消费者希望兼职增收的心理促成交易。三是追加消费现象较突出。经营者以“必须搭配设备才能学习或接单”“购买版权书、录音设备后才能开展业务”为由,继续推销录音设备、书籍资料等产品,形成二次收费。
3.职业资格培训类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公共营养师等职业资格培训服务,部分经营者通过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拖延履约等方式诱导报名缴费。一是虚假宣传、夸大承诺问题突出。培训机构以“包过”“不过退款”“快速拿证”“内部渠道”“免考代办”等话术进行宣传,诱导消费者报名。二是未按约履行、拖延服务问题。商家在收取费用后,未能按约定时间安排报名、培训、考试或其他服务。三是退费纠纷集中、拒绝退款现象普遍。消费者反映机构在未提供完整服务、未实现约定目标或消费者要求解除服务后,仍以“已开课”“已激活”“有学习记录”“不符合退款条件”等理由拒绝退费,或者拖延退费、减少退费、附加不合理扣费条件。四是资质存疑、无证经营。消费者反映部分机构未依法取得相关培训资质、备案手续或以相关名义开展培训、代办、辅导等业务。
4.招录考试培训类
近年来,考公、考编、军队文职等招录考试竞争持续升温,相关培训需求快速增长。部分培训机构通过夸大宣传、结果承诺、制造紧迫感等方式促成交易。相关领域问题主要有:一是夸大培训效果,制造“轻松上岸”预期。部分机构以“内部资源”“保障上岸”等说法吸引消费者报名。二是退费争议多发,机构拖延推诿问题突出。如在销售环节口头承诺“不过退费”,但消费者未通过考试申请退款时,却发现合同还要求“满足特定条件才可退”“只能退部分”等,实际规则和前期承诺不一致。三是课程服务履约不到位。消费者报名时被告知为直播授课,专属班主任进行学习规划、课后答疑和作业督促,但开课后发现以录播课为主,互动性不足,其间全靠自学、无人管理。
5.学历提升服务类
随着社会对学历提升需求不断增长,围绕成人学历提升、自考、专升本、考研培训等相关服务的消费投诉量较大。部分经营者通过冒充官方背景、夸大宣传效果、模糊报考条件等方式招揽生源。一是虚假宣传、夸大承诺问题较为普遍。对考试难度、报考条件、学习要求作失实表述,将本应依法参加考试、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历提升项目包装为“轻松通过”等绝对化承诺,并假借高校、开放大学名义,通过“教委指定”“官方合作”“内部渠道”等话术增强可信度,误导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二是退费难、退款慢、拒不退款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在课程未开通、未上课、未报名成功情况下,消费者提出退费时经营者仍以“已占用名额”“已开通系统”“已产生服务”为由拒绝退费。三是资质存疑、超范围经营。消费者反映部分培训机构存在“无办学资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6.驾校培训服务类
从投诉情况看,部分驾校在招生宣传、收费管理、培训安排、合同履行和退费处置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相关纠纷具有较强共性。一是退费纠纷高发。消费者普遍反映驾校存在退费标准不清、扣费项目过多等问题。在未体检、未建档、未预约考试,或者仅参加少量培训、仅完成部分科目学习的情况下提出退费时,驾校却进行大额扣款;有的甚至以“内部规定”“行业惯例”为由拒绝退款。二是收费不透明、项目不规范,乱收费问题较为突出。消费者反映部分驾校报名前获知的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不一致,存在低价引流、后续加价、分段收费、隐性收费等现象。三是培训服务履行不到位。消费者反映报名后长期无法正常练车,教练安排混乱,培训频次低,预约难、排队久、练车时间无法保障;有的驾校存在报名后长时间不联系学员、不安排后续培训与承诺不符等问题。
7.网络理财课程类
部分网络理财公司借助直播间、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渠道以免费学习、低价体验为诱饵,以高收益高回报等内容吸引消费者报名,诱导消费者支付数千元购买“课程”。一是宣传承诺失真,收益误导问题突出。部分理财类培训机构以“高收益高回报”“内部荐股收益更高”“快速提升财富能力”等内容吸引消费者报名,有意模糊提供课程培训与实现投资收益之间的界限。二是收费层层递进。部分商家先以低价课程作为“体验课”“入门课”吸引消费者付款,降低首次成交门槛。然后又以要想真正学会必须升级为由,引导再次付款。
【聚焦】
中消协:前移治理重心
一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源头准入和日常监管责任,切实把好培训市场“入口关”。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培训机构设立、备案、公示、年检和动态核查机制,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无资质培训、超范围经营、冒用官方名义招生等行为,推动培训服务主体“底数清、资质明、边界准”。
二是聚焦虚假宣传高发环节,持续加大对培训营销乱象的监督力度。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围绕直播间、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私域营销等重点场景,依法查处对培训效果、考试通过、就业接单、投资收益作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行为,从源头减少消费风险。
三是压实经营者如实告知和全面履约义务,防止先承诺、后缩水。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经营者将课程类型、课时数量、授课方式、师资安排、报考服务、就业推荐、售后答疑、退款条件等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并与宣传内容保持一致。
四是着力整治不退款或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推动完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细化“未开课、少量开课、机构违约、消费者解除”等不同情形下的退费规则,防止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五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对预付式消费、先学后付和分期缴费等收费模式的监管责任,防范培训服务消费风险复杂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将此类收费模式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书面合同、收费公示、贷款属性告知和退费说明义务,重点整治收款主体与服务主体不一致、故意隐瞒贷款属性等行为。
六是加强老年人、学生等重点人群的保护。建议主管部门围绕这些易感人群,加强针对性消费警示、招生提示和风险教育,对利用就业焦虑、考证焦虑、养老焦虑实施营销诱导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
◎据央视新闻
1.数字技能培训类
去年以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一些经营者抓住大学生、待业人员、希望兼职增收群体以及部分老年消费者急于跟上时代发展、寻求副业变现的心理,利用“AI”“数字人”“短视频带货”等新概念、新风口进行包装营销,诱导消费者报名。相关领域问题主要有:一是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承诺问题。经营者通过直播或社交媒体引流,在宣传中使用“学会即可接单”“轻松月入过万”“带做副业”“边学边赚”等表述,或者展示所谓“成功案例”“高收入截图”制造营销假象。二是课程质量与服务履约缩水。实际课程内容多为基础软件操作、碎片化资料,实用性弱;承诺的接单资源等难以兑现。三是退费难集中。消费者在报名后短时间内即提出退费,甚至尚未正式上课、未实际使用课程,仍被经营者以“已开课不退”“一经报名概不退款”等理由拒绝退费,或收取高额违约金。
2.配音培训服务类
随着网络音频、有声书等业态发展,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希望配音兼职增收的心理,以免费体验、高收益变现为噱头引流,在宣传承诺、营销方式、追加收费和课程履约等方面问题较为集中。一是以免费课程和高收益变现引流。经营者以“0元试听”“免费学配音”“几天速成”“在家接单赚钱”等内容吸引消费者,再通过展示所谓学员收入截图、成功案例等方式,强化“学习即可变现”的预期,诱导消费者购买课程。二是营销话术带有较强诱导性。客服频繁使用“你声音条件很好”“特别适合做配音”“名额有限”等话术,利用消费者希望兼职增收的心理促成交易。三是追加消费现象较突出。经营者以“必须搭配设备才能学习或接单”“购买版权书、录音设备后才能开展业务”为由,继续推销录音设备、书籍资料等产品,形成二次收费。
3.职业资格培训类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公共营养师等职业资格培训服务,部分经营者通过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拖延履约等方式诱导报名缴费。一是虚假宣传、夸大承诺问题突出。培训机构以“包过”“不过退款”“快速拿证”“内部渠道”“免考代办”等话术进行宣传,诱导消费者报名。二是未按约履行、拖延服务问题。商家在收取费用后,未能按约定时间安排报名、培训、考试或其他服务。三是退费纠纷集中、拒绝退款现象普遍。消费者反映机构在未提供完整服务、未实现约定目标或消费者要求解除服务后,仍以“已开课”“已激活”“有学习记录”“不符合退款条件”等理由拒绝退费,或者拖延退费、减少退费、附加不合理扣费条件。四是资质存疑、无证经营。消费者反映部分机构未依法取得相关培训资质、备案手续或以相关名义开展培训、代办、辅导等业务。
4.招录考试培训类
近年来,考公、考编、军队文职等招录考试竞争持续升温,相关培训需求快速增长。部分培训机构通过夸大宣传、结果承诺、制造紧迫感等方式促成交易。相关领域问题主要有:一是夸大培训效果,制造“轻松上岸”预期。部分机构以“内部资源”“保障上岸”等说法吸引消费者报名。二是退费争议多发,机构拖延推诿问题突出。如在销售环节口头承诺“不过退费”,但消费者未通过考试申请退款时,却发现合同还要求“满足特定条件才可退”“只能退部分”等,实际规则和前期承诺不一致。三是课程服务履约不到位。消费者报名时被告知为直播授课,专属班主任进行学习规划、课后答疑和作业督促,但开课后发现以录播课为主,互动性不足,其间全靠自学、无人管理。
5.学历提升服务类
随着社会对学历提升需求不断增长,围绕成人学历提升、自考、专升本、考研培训等相关服务的消费投诉量较大。部分经营者通过冒充官方背景、夸大宣传效果、模糊报考条件等方式招揽生源。一是虚假宣传、夸大承诺问题较为普遍。对考试难度、报考条件、学习要求作失实表述,将本应依法参加考试、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历提升项目包装为“轻松通过”等绝对化承诺,并假借高校、开放大学名义,通过“教委指定”“官方合作”“内部渠道”等话术增强可信度,误导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二是退费难、退款慢、拒不退款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在课程未开通、未上课、未报名成功情况下,消费者提出退费时经营者仍以“已占用名额”“已开通系统”“已产生服务”为由拒绝退费。三是资质存疑、超范围经营。消费者反映部分培训机构存在“无办学资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6.驾校培训服务类
从投诉情况看,部分驾校在招生宣传、收费管理、培训安排、合同履行和退费处置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相关纠纷具有较强共性。一是退费纠纷高发。消费者普遍反映驾校存在退费标准不清、扣费项目过多等问题。在未体检、未建档、未预约考试,或者仅参加少量培训、仅完成部分科目学习的情况下提出退费时,驾校却进行大额扣款;有的甚至以“内部规定”“行业惯例”为由拒绝退款。二是收费不透明、项目不规范,乱收费问题较为突出。消费者反映部分驾校报名前获知的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不一致,存在低价引流、后续加价、分段收费、隐性收费等现象。三是培训服务履行不到位。消费者反映报名后长期无法正常练车,教练安排混乱,培训频次低,预约难、排队久、练车时间无法保障;有的驾校存在报名后长时间不联系学员、不安排后续培训与承诺不符等问题。
7.网络理财课程类
部分网络理财公司借助直播间、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渠道以免费学习、低价体验为诱饵,以高收益高回报等内容吸引消费者报名,诱导消费者支付数千元购买“课程”。一是宣传承诺失真,收益误导问题突出。部分理财类培训机构以“高收益高回报”“内部荐股收益更高”“快速提升财富能力”等内容吸引消费者报名,有意模糊提供课程培训与实现投资收益之间的界限。二是收费层层递进。部分商家先以低价课程作为“体验课”“入门课”吸引消费者付款,降低首次成交门槛。然后又以要想真正学会必须升级为由,引导再次付款。
【聚焦】
中消协:前移治理重心
一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源头准入和日常监管责任,切实把好培训市场“入口关”。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培训机构设立、备案、公示、年检和动态核查机制,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无资质培训、超范围经营、冒用官方名义招生等行为,推动培训服务主体“底数清、资质明、边界准”。
二是聚焦虚假宣传高发环节,持续加大对培训营销乱象的监督力度。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围绕直播间、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私域营销等重点场景,依法查处对培训效果、考试通过、就业接单、投资收益作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行为,从源头减少消费风险。
三是压实经营者如实告知和全面履约义务,防止先承诺、后缩水。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经营者将课程类型、课时数量、授课方式、师资安排、报考服务、就业推荐、售后答疑、退款条件等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并与宣传内容保持一致。
四是着力整治不退款或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推动完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细化“未开课、少量开课、机构违约、消费者解除”等不同情形下的退费规则,防止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五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对预付式消费、先学后付和分期缴费等收费模式的监管责任,防范培训服务消费风险复杂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将此类收费模式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书面合同、收费公示、贷款属性告知和退费说明义务,重点整治收款主体与服务主体不一致、故意隐瞒贷款属性等行为。
六是加强老年人、学生等重点人群的保护。建议主管部门围绕这些易感人群,加强针对性消费警示、招生提示和风险教育,对利用就业焦虑、考证焦虑、养老焦虑实施营销诱导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