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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车棚挡风雨,碰撞时或成“凶器”

济南交警邀请专家讲解机动三轮车出行规范
制图/王李君(豆包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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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济南消息 为提升市民机动三轮车驾乘安全意识,引导规范驾乘、文明出行,济南交警开展“你了解机动三轮车吗?”系列访谈,访谈邀请山东交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副教授、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班孝东,围绕车辆性能、法律界定、安全驾驶等核心,详解三轮车规范“骑”“乘”要点,提供专业指导。
  
  访谈伊始,班孝东结合司法鉴定经验解析了机动三轮车的先天隐患与防护短板。“机动三轮车两大核心安全隐患源于先天设计及防护不足。”班孝东介绍,机动三轮车两轮间距窄,先天横向稳定性不足,因此,载人、载货导致的重心升高或途经急弯、陡坡、湿滑路面等,易引发车身失控、侧翻,易造成驾乘人员伤亡及周边车辆、行人损伤。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自行加装的车棚仅能遮风挡雨,与正规机动车防护标准差距大,碰撞时无法保护驾乘人员,还可能因尖锐部件加重伤害。”班孝东表示,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碰撞、侧翻时易被甩出,造成头、躯干重度摔伤,极端情况下可能被车身突出部件刺穿,引发致命伤害。
  
  随后,班孝东结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解答了记者“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疑问。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据此,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实践中,部分电动三轮车已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属于机动车性质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国家针对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出台两大核心标准:GB 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强制性标准,全面规范电气安全、操作安全等基础要求)与GB/T 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推荐性标准,细化车辆技术指标与性能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电动三轮车生产、使用的规范化体系。
  
  班孝东提醒市民朋友,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非法改装车辆(加装车棚、改装动力等)属违规车辆,上路即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郊区及城乡接合部三轮车普遍存在夜间照明不足、反光标识缺失问题,易提升碰撞、追尾事故发生率。

  “三轮车驾驶人以中老年为主,多数未接受系统交通安全培训,法规不熟,且常行驶在机非混行、人流密集路段,易引发事故。部分中老年驾驶人因视听衰退,遇突发情况难应对;缺乏安全预判,人车混行时违规穿插、抢行,加剧事故风险。”据班孝东分析,三轮车事故高发,除车辆本身隐患外,核心诱因是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法规认知不足。

  “机动三轮车驾驶人违反载人、载货规定,不仅容易导致车辆损坏,更容易致使驾驶人观察能力和车辆控制性能严重下降,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班孝东建议机动三轮车驾驶人,出行时要合规选车、稳驾慢行,杜绝随意掉头、突然转向、逆向行驶、急刹车等不规范操作。同时,要注意谨慎观察,不要违规穿插、抢行,加剧事故风险。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李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