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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违规择校乱象!我省中小学招生监管实现全学段覆盖

多孩家庭可申请“长幼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招生秩序,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核心目的是应对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等新形势,通过加强学位供给、严明招生纪律、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推行均衡编班、保障重点群体入学等举措,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地接受有质量教育的机会。在覆盖范围上,《通知》对标国家安排,从“义务教育学校”拓展到“中小学”,将普通高中纳入其中,打造覆盖中小学全学段的阳光招生体系。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张雯雯

  中小学校实行“公民同招”

  按照要求,我省中小学要加强资源余缺调配动态监测,确保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位供给精准匹配实际需求。特别要提前谋划、超前布局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确保供给率和公办率稳步提升。同时,科学优化学校布局,推行优质校集团化办学,让新建或改扩建学校快速提升办学质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面清理纠正有违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和做法。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免试”,指的是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入学考试或变相选拔,包括笔试、面试、评测、面谈、简历筛选,以及以“夏令营”“开放日”名义进行的考查;学校不能把竞赛证书、考级证明、培训成绩等作为入学依据或参考。“就近”,指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适龄儿童少年划定入学范围。这里的“就近”不是指家庭住址到学校的直线距离最近,而是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学位容量、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划定的服务区域,通常表现为“学区”或“对口学校”。
  
  同时,中小学校要全部落实“公民同招”,指的是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执行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录取节奏,不允许民办学校提前“掐尖”。各中小学校不得违规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任何学校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约定”“分班承诺”等方式提前锁定生源,严禁任何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严禁以物质奖励、免收学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普通高中学校严格落实属地招生,持续加大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比例,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按批准的办法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中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

  义务教育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通知》中提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制度,从严控制参与招生的学校数量、招生计划规模及招生区域范围。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其承担学校、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查方式、培养方案、公示方案等均需报省级批准,时间要求是招生开始前两周,未经批准不得招生。青少年足球等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必须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变相搭车。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学校必须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实行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编班过程及编班结果应向学生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

  “长幼随学”由家长自愿申请

  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要探索仅凭居住证入学,进一步降低入学门槛、简化证明材料,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应入尽入”。要健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要加大乡村学校服务保障力度,充分考虑学区布局调整、覆盖半径扩大带来的影响,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午餐、午休、校车等服务。
  
  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完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招生、转学服务举措,统筹“长随幼”“幼随长”“长幼同调至一校”等方式,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困难。

  “长幼随学”是指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家庭的多个子女(含共同生育、重组家庭、合法收养)可由家长自愿申请,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至同一学校或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具体可采用3种方式统筹:“长随幼”(大孩随弟/妹转学)、“幼随长”(弟/妹随大孩入学)、“长幼同调至一校”(多子女协调至同一所学校),家长可结合当地入学转学政策及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