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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化公积金政策 家庭最高可贷240万元

        4月20日起,青岛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从贷款额度、提取范围、城市更新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举措。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提高基础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上调至1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90万元。青岛市各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各项额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贷款限额由170万元上调至24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各项额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贷款限额由110万元上调至160万元。
  
  同时,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符合多子女家庭、赡养异地老人、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购买商品房现房四类情形之一或多项情形的,住房套数可核减一套,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利率,减轻还贷负担。此外,政策还放宽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住房套数核减、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再扩大。
  
  同步拓宽住房消费支持场景。聚焦全周期住房消费支出,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或配偶拥有青岛产权住房的,即可“零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家庭每年定额提取6000元。在住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方面,新政策实施之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租房提取额度进一步提高,其中“零材料”租房提取额度再提升,单身缴存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2.4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4.8万元; 若房屋租赁已登记备案,缴存人可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家庭提取额度上限同步提高至4.8万元。此外,代际互助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青岛住房支付首付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用于青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家庭互助功能,提高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
  
  针对老旧住房改造,缴存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老旧住房原拆原建的改造费用及租房费用。原拆原建老旧住房不纳入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同时核减一次贷款次数。“以旧换新”方面,缴存人家庭出售的旧房曾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核减一次贷款次数,助力缴存人顺利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