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如何落网?何时公布照片?
警方披露案件侦办细节:网上流传照片均非她本人

据警方介绍,现在网上流传的一些所谓“梅姨”的照片,都不是她本人。现阶段,警方不会对外公布“梅姨”的照片。央视截图
点击查看原图 3月21日,牵动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梅姨案”传来重磅进展,本案关键人物、绰号“梅姨”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已被成功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这个曾经牵动无数被拐家庭、一度被认为可能并不存在的神秘代号,终于浮出水面。2003年至2005年,有9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走。2016年张维平等人贩子落网,警方从供述中首次得知“梅姨”在拐卖链条中的关键作用。此后,警方连续二十多年,不懈追踪“梅姨”下落。
近期,总台《法治在线》记者独家采访了广州警方,还原“梅姨案”侦办经过。
独家专访办案民警
披露“梅姨案”侦办细节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还有惠州博罗被拐,警方陆续接到受害人的报警。
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并于2016年将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也正是从张维平的供述中,“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副局长饶庆欣:张维平供述,他把拐卖回来的儿童通过“梅姨”找到买家。“梅姨”是在对张维平审讯工作当中获悉的线索。我们通过张维平的供述掌握了这个人,但“梅姨”真实身份的关键信息缺失,导致这个案子一直在侦办着。
2023年,主犯张维平等人被依法执行死刑,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梅姨”的追查。民警们深知,如果不将“梅姨”抓获归案,这起案件就始终留有遗憾,那些被拐儿童背后的家庭也难以真正走出阴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案发至今,专案组历经多次人员更迭,但追捕“梅姨”的脚步从未停歇。
饶庆欣:我们的工作强度和延续性一直是持续当中的。专案组这些年一直坚持走访调查,公布模拟画像和广泛征集意见征集线索,从来没有放弃侦查。所以联合专案组是一直持续在对每一条线索进行核查,不查清不放过。
二十余年悬而未决,一个代号牵动无数人心。从2003年第一起儿童被拐案发生,到主犯张维平落网,“梅姨”始终像一团迷雾,笼罩在这起案件的上空。有人说她根本不存在,只是张维平编造的谎言;有人说她早已逃往境外,再难追查,但警方从未放弃。在追捕“梅姨”的同时,专案组还肩负着另一项重要使命,让被拐儿童回家。
为了尽早让失散的家庭团圆,专案组协同受害家庭和社会各界力量持续开展寻亲解救工作,于2019年至2024年间,将被拐儿童悉数找回并组织认亲。
多年来,专案组民警的足迹遍布全国。他们公布“梅姨”的模拟画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每一条都认真核实,绝不放过任何可能性。正是凭着这股“不查清不放过,不核实不罢休”的韧劲,专案组终于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了那个关键的目标。
饶庆欣:去年在公安部指导下,在外省公安机关的支持下,专案组发现一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专案组进一步核实,发现谢某某就是“梅姨”,并将谢某某抓获。经审讯,谢某某如实交代了她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在谢某某已经被逮捕,案件仍在办理当中。
至此,“梅姨”的真实身份终于水落石出,正是这名姓谢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多年来,警方是如何一步步缩小范围,最终锁定谢某某的?
饶庆欣:联合专案组一直顶着不查清不放过、不核实不怕输的刑警人锲而不舍的攻坚精神,采用内紧外松的策略,让我们的侦查工作顺利开展。
“内紧外松”这简短的四个字,背后是专案组民警无数个日夜的坚守。一方面,他们在内部紧锣密鼓地开展侦查工作,对每一条线索都穷追不舍;另一方面,他们对外保持低调,不轻易暴露侦查方向,以免打草惊蛇。正是这种张弛有度的侦查策略,为最终成功抓获谢某某创造了有利条件。
“梅姨”长相发生很大变化
警方:暂不公布照片
随着谢某某的落网,困扰公众多年的谜团也终将解开。“梅姨”到底长什么样?跟此前公布的画像像不像?依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据记者了解,从增城警方2017年首次公布“梅姨”模拟画像,到如今嫌疑人落网,多年过去,她的长相已发生很大变化。民警告诉记者,现在网上流传的一些所谓“梅姨”的照片,都不是她本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现阶段,警方不会对外公布“梅姨”的照片。
从2003年案发,到2016年抓获张维平等犯罪分子,再到2019年至2024年间被拐儿童悉数找回、2023年主犯伏法,直至“梅姨”落网,这起跨越二十余年的案件,终于迎来了关键性的进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面对毫无任何真实身份信息,只有一个代称和一幅黑白画像的线索时,对警方而言,找到“梅姨”,是身为警察的天然使命;对更多人而言,抓获“梅姨”,是对牵挂的回应、对坚守的肯定,更印证了执念有回响、正义从不缺席。
饶庆欣: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也是两名孩子的父亲,每次想到被拐卖的孩子和破碎的家庭,心里都特别难受。谢某某被抓获归案,不仅给受害家庭一个交代,更是彰显了我们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坚定信心。因为我们相信,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专家解读:“梅姨”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张维平、周容平等人因拐卖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死刑,那么谢某某也就是“梅姨”,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张维平供述,谢某某,也就是被公众熟知的“梅姨”,在张维平、周容平等5人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梅姨”负责寻找买家、中转儿童并抽成,形成“拐—运—销”的完整链条。但这主要是依据张维平的供述所进行的判断,现如今张维平已经被执行死刑,这在对“梅姨”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时会不会受到影响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张维平在死刑前的供述中,其实提到了“梅姨”,这是一个比较有利的因素。根据他的供述以及“梅姨”目前个人的口供,她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双方的供述应该会对其他的中间人、买家、接头人等信息有一个反映,公安机关可能需要去落实这些线索。如果能够找到当年的买家,找到当时的接头人,去辅助、多方地印证“梅姨”在中转环节中的作用,其实是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去认定“梅姨”起主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专家指出,虽然“梅姨”在本案中只是拐卖儿童中的一环,但她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犯罪,那么在共同犯罪中应当如何认定她的作用呢?
耿佳宁:“梅姨”的行为符合中转、贩卖这两个环节,所以她跟实施了拐孩子,拐骗行为、绑架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其实是同罪的。“梅姨”寻找、确定买家,商定买卖价格,对拐卖的系列犯罪能够持续进行,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可以理解她起的是主要作用,而且她不是被动参加的,她是积极参加的。根据司法解释,她也可以被认定为主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在整个犯罪流程当中,她起到了中游和下游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下游跟上游的绑架、偷盗非法获取儿童的行为具有同等作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的作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不能仅仅因为她获得犯罪所得分配较少,就认定她是从犯,她仍然是一个主犯。
在法院对张维平等5人拐卖儿童案件的判决中,张维平和周容平被判处死刑,杨朝平和刘正洪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郭旨龙:对于“梅姨”的定罪量刑主要考虑的是她自身的犯罪情节,她主要针对9个儿童进行贩卖,达到了人数众多的情形,就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耿佳宁:我们去考虑在拐卖儿童3人以上法定刑也就升格为10年以上或者无期的情况下,其实是三倍于加重犯标准的,她就比较明显在加重犯中也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何况她的拐卖对象涉及的还是不满6周岁的幼儿。所以根据现有的材料,从这个角度考虑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
案件未过追诉时效 追诉有法可依
“梅姨”究竟会接受怎样的刑罚,还需要法院依据证据进行判定。该案涉及的拐卖儿童行为距今已逾20年,是否存在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问题呢?
耿佳宁:本案是2003年到2005年一个持续的期间,以犯罪结束的时间2005年起计,到2016年立案,显然时间是没有超过20年的。
同时专家也指出,法律规定,如果过了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也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
在对张维平等人审判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有9名儿童被张维平等人贩卖。专家指出,如果在对“梅姨”的调查中出现新的犯罪事实,将会重启对已经被判决且尚在服刑的杨朝平等人的审判。
耿佳宁:如果在“梅姨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他们确实还有漏罪,之前没有被发现,要对漏罪再进行新的判决,跟他以前的犯罪做数罪并罚,扣除已经执行的刑期,再来决定他新的刑期。
如今“梅姨”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审判。另外,从2019年11月到2024年10月,9名被拐儿童被陆续找回,这些都离不开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力量持续20余年的努力,也体现出全社会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决心。
郭旨龙:警方锲而不舍地追凶这么多年,实现了对所有被拐儿童的保护和对所有犯罪人的打击是非常值得钦佩的。这不仅是一种高度的责任感,而且是一种充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现有的证据条件下,在现有的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发挥,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的结果。
耿佳宁:通过多方的协作努力,通过各方的不放弃,使得这类突破人伦底线的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通过对这类拐卖儿童案件罪犯的严厉惩处,起到一个威慑作用,威慑那些潜在的犯罪人,放弃犯罪,进而能够达成天下无拐这样的一个愿景。
◎据央视新闻
近期,总台《法治在线》记者独家采访了广州警方,还原“梅姨案”侦办经过。
独家专访办案民警
披露“梅姨案”侦办细节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还有惠州博罗被拐,警方陆续接到受害人的报警。
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并于2016年将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也正是从张维平的供述中,“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副局长饶庆欣:张维平供述,他把拐卖回来的儿童通过“梅姨”找到买家。“梅姨”是在对张维平审讯工作当中获悉的线索。我们通过张维平的供述掌握了这个人,但“梅姨”真实身份的关键信息缺失,导致这个案子一直在侦办着。
2023年,主犯张维平等人被依法执行死刑,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梅姨”的追查。民警们深知,如果不将“梅姨”抓获归案,这起案件就始终留有遗憾,那些被拐儿童背后的家庭也难以真正走出阴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案发至今,专案组历经多次人员更迭,但追捕“梅姨”的脚步从未停歇。
饶庆欣:我们的工作强度和延续性一直是持续当中的。专案组这些年一直坚持走访调查,公布模拟画像和广泛征集意见征集线索,从来没有放弃侦查。所以联合专案组是一直持续在对每一条线索进行核查,不查清不放过。
二十余年悬而未决,一个代号牵动无数人心。从2003年第一起儿童被拐案发生,到主犯张维平落网,“梅姨”始终像一团迷雾,笼罩在这起案件的上空。有人说她根本不存在,只是张维平编造的谎言;有人说她早已逃往境外,再难追查,但警方从未放弃。在追捕“梅姨”的同时,专案组还肩负着另一项重要使命,让被拐儿童回家。
为了尽早让失散的家庭团圆,专案组协同受害家庭和社会各界力量持续开展寻亲解救工作,于2019年至2024年间,将被拐儿童悉数找回并组织认亲。
多年来,专案组民警的足迹遍布全国。他们公布“梅姨”的模拟画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每一条都认真核实,绝不放过任何可能性。正是凭着这股“不查清不放过,不核实不罢休”的韧劲,专案组终于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了那个关键的目标。
饶庆欣:去年在公安部指导下,在外省公安机关的支持下,专案组发现一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专案组进一步核实,发现谢某某就是“梅姨”,并将谢某某抓获。经审讯,谢某某如实交代了她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在谢某某已经被逮捕,案件仍在办理当中。
至此,“梅姨”的真实身份终于水落石出,正是这名姓谢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多年来,警方是如何一步步缩小范围,最终锁定谢某某的?
饶庆欣:联合专案组一直顶着不查清不放过、不核实不怕输的刑警人锲而不舍的攻坚精神,采用内紧外松的策略,让我们的侦查工作顺利开展。
“内紧外松”这简短的四个字,背后是专案组民警无数个日夜的坚守。一方面,他们在内部紧锣密鼓地开展侦查工作,对每一条线索都穷追不舍;另一方面,他们对外保持低调,不轻易暴露侦查方向,以免打草惊蛇。正是这种张弛有度的侦查策略,为最终成功抓获谢某某创造了有利条件。
“梅姨”长相发生很大变化
警方:暂不公布照片
随着谢某某的落网,困扰公众多年的谜团也终将解开。“梅姨”到底长什么样?跟此前公布的画像像不像?依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据记者了解,从增城警方2017年首次公布“梅姨”模拟画像,到如今嫌疑人落网,多年过去,她的长相已发生很大变化。民警告诉记者,现在网上流传的一些所谓“梅姨”的照片,都不是她本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现阶段,警方不会对外公布“梅姨”的照片。
从2003年案发,到2016年抓获张维平等犯罪分子,再到2019年至2024年间被拐儿童悉数找回、2023年主犯伏法,直至“梅姨”落网,这起跨越二十余年的案件,终于迎来了关键性的进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面对毫无任何真实身份信息,只有一个代称和一幅黑白画像的线索时,对警方而言,找到“梅姨”,是身为警察的天然使命;对更多人而言,抓获“梅姨”,是对牵挂的回应、对坚守的肯定,更印证了执念有回响、正义从不缺席。
饶庆欣: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也是两名孩子的父亲,每次想到被拐卖的孩子和破碎的家庭,心里都特别难受。谢某某被抓获归案,不仅给受害家庭一个交代,更是彰显了我们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坚定信心。因为我们相信,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专家解读:“梅姨”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张维平、周容平等人因拐卖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死刑,那么谢某某也就是“梅姨”,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张维平供述,谢某某,也就是被公众熟知的“梅姨”,在张维平、周容平等5人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梅姨”负责寻找买家、中转儿童并抽成,形成“拐—运—销”的完整链条。但这主要是依据张维平的供述所进行的判断,现如今张维平已经被执行死刑,这在对“梅姨”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时会不会受到影响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张维平在死刑前的供述中,其实提到了“梅姨”,这是一个比较有利的因素。根据他的供述以及“梅姨”目前个人的口供,她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双方的供述应该会对其他的中间人、买家、接头人等信息有一个反映,公安机关可能需要去落实这些线索。如果能够找到当年的买家,找到当时的接头人,去辅助、多方地印证“梅姨”在中转环节中的作用,其实是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去认定“梅姨”起主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专家指出,虽然“梅姨”在本案中只是拐卖儿童中的一环,但她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犯罪,那么在共同犯罪中应当如何认定她的作用呢?
耿佳宁:“梅姨”的行为符合中转、贩卖这两个环节,所以她跟实施了拐孩子,拐骗行为、绑架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其实是同罪的。“梅姨”寻找、确定买家,商定买卖价格,对拐卖的系列犯罪能够持续进行,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可以理解她起的是主要作用,而且她不是被动参加的,她是积极参加的。根据司法解释,她也可以被认定为主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在整个犯罪流程当中,她起到了中游和下游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下游跟上游的绑架、偷盗非法获取儿童的行为具有同等作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的作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不能仅仅因为她获得犯罪所得分配较少,就认定她是从犯,她仍然是一个主犯。
在法院对张维平等5人拐卖儿童案件的判决中,张维平和周容平被判处死刑,杨朝平和刘正洪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郭旨龙:对于“梅姨”的定罪量刑主要考虑的是她自身的犯罪情节,她主要针对9个儿童进行贩卖,达到了人数众多的情形,就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耿佳宁:我们去考虑在拐卖儿童3人以上法定刑也就升格为10年以上或者无期的情况下,其实是三倍于加重犯标准的,她就比较明显在加重犯中也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何况她的拐卖对象涉及的还是不满6周岁的幼儿。所以根据现有的材料,从这个角度考虑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
案件未过追诉时效 追诉有法可依
“梅姨”究竟会接受怎样的刑罚,还需要法院依据证据进行判定。该案涉及的拐卖儿童行为距今已逾20年,是否存在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问题呢?
耿佳宁:本案是2003年到2005年一个持续的期间,以犯罪结束的时间2005年起计,到2016年立案,显然时间是没有超过20年的。
同时专家也指出,法律规定,如果过了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也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
在对张维平等人审判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有9名儿童被张维平等人贩卖。专家指出,如果在对“梅姨”的调查中出现新的犯罪事实,将会重启对已经被判决且尚在服刑的杨朝平等人的审判。
耿佳宁:如果在“梅姨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他们确实还有漏罪,之前没有被发现,要对漏罪再进行新的判决,跟他以前的犯罪做数罪并罚,扣除已经执行的刑期,再来决定他新的刑期。
如今“梅姨”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审判。另外,从2019年11月到2024年10月,9名被拐儿童被陆续找回,这些都离不开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力量持续20余年的努力,也体现出全社会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决心。
郭旨龙:警方锲而不舍地追凶这么多年,实现了对所有被拐儿童的保护和对所有犯罪人的打击是非常值得钦佩的。这不仅是一种高度的责任感,而且是一种充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现有的证据条件下,在现有的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发挥,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的结果。
耿佳宁:通过多方的协作努力,通过各方的不放弃,使得这类突破人伦底线的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通过对这类拐卖儿童案件罪犯的严厉惩处,起到一个威慑作用,威慑那些潜在的犯罪人,放弃犯罪,进而能够达成天下无拐这样的一个愿景。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