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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息权,不能“悬置”

        新闻源
  
  猝死当天打开过公司OA系统、就医前让妻子“带电脑”、抢救中被拉到工作群、离世后还有同事发来消息拜托他“要把这个改下”……近日,广州32岁程序员高某辉猝死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其工伤认定进展、企业加班文化等问题持续受到热议。
  
  媒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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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文化呈现难以遏制的势头,背后是一些企业对员工健康权的漠视。部分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996”成为某些行业潜规则,加班甚至被包装为“奋斗精神”,变相规避法律责任。另外,劳动者在与企业的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面对“自愿加班”的隐形压迫,往往为保饭碗而选择妥协。还有监管层面也存在执法力量不足、处罚力度与违法收益不成正比等问题,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难以形成有效威慑。
  
  32岁的程序员走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陨落。如果法律保护始终停留在纸面,个体悲剧很可能重复上演。唯有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保护,才能让每一位劳动者在有尊严、有保障的环境中实现自身价值。这不仅是对生命的尊重,更是对劳动法精神最根本的回归。

  新京报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有时也许难免要安排员工加班,但在企业经营效益与员工权益的平衡之间,并非就不能有所作为。
  
  此次广州上市公司32岁程序员猝死事件带来一次强烈警示,它提醒企业必须关注员工的权益和健康,根据实际制定更为人性化的规章制度。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之核心。只有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才能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在安排必要的加班时,应积极寻找平衡工作与权益保障的方法,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选择。

  ◎潘愈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