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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管理不能简单粗暴

        新闻源

  学生违反了校规,学校惩戒就可以无视教育法规?据报道,陕西柞水中学一名高一学生之前因在宿舍存放手机,被学校停课一个月。家长多次请求提前复课,都被学校拒绝。学校称此举为执行管理规定,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则回应:“学校有这项规章制度存在,不说完全正确,但有一定的合理性。”

  媒体圈  

  北京晚报

  学校和老师有惩戒权,但教育惩戒的程度应与学生行为的过错程度相匹配,携带手机就停课一月,显然违背了过罚相称的原则。长达一个月脱离课堂,不仅会让学生错失对基础知识点的学习和巩固机会,还可能造成整体知识链条的断裂,使学生在返校后直接面临掉队的窘境。严厉的罚则看似维护了课堂纪律,实则给学生制造了更严重的学习障碍,与通过严格管理来保障学习效果的出发点背道而驰。
  
  对成长中的学生引导教育,不意味必须采取停课这样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这不仅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精神和教育规律的背离。学生不该违反校规,学校惩戒也不能逾矩。校规执行有力度、有温度,方能护航未成年人受教育之路。

  钱江晚报

  教育惩戒需有度,停课应作为最后的惩戒手段,而非初犯即适用的顶格处罚。该校将“停课一月”作为处罚,既未区分违规情节轻重,也未考虑学生的个体情况,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本质上是权力的过度使用,更与“惩戒为育人而非罚人”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驰。
  
  校园管理的核心是育人,惩戒只是辅助手段,教育惩戒必须守住“规则要硬,手段要柔”的底线。唯有摒弃僵化思维,将管理融入服务,让惩戒回归育人初心,才能真正实现校园秩序与学生成长的双赢,这也是学校都应践行的教育责任。

  ◎潘愈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