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行为 有了“红杠杠”
据新华社电 记者11月3日从司法部获悉,为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牢执法为民理念,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行为准则共10条,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从正面引导和负面禁令两个方面逐条作了规定:一是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二是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三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四是严格做到公正执法,五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六是严格推进文明执法,七是严格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八是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九是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保存规定,十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为和程序等方面,行为准则要求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借证执法。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执法到位。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该查不查、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超期办案、拖延执行。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为和程序等方面,行为准则要求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借证执法。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执法到位。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该查不查、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超期办案、拖延执行。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