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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区法院创新“审执联动”机制

“执前扣划”解债权兑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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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我胜诉了,需要被告及时支付我钱款周转,可是对方资产保全中,不敢轻易申请解冻,担心财产被转移。”“法官,我是被告,由于财产被冻结,无法及时给付,不想进入执行环节,想赶紧把钱给原告,恢复账户正常状态,该咋办?”
  原、被告都不想进入执行程序,如何跳过执行立案环节,对已被冻结的足额资金直接扣划以履行债务呢?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明确在财产保全足额控制且无需变价财产时,审判部门可用原案号裁定扣划。有了这一法律依据,今年8月份以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全市乃至全省第一个创新推出执前扣划“审执联动”便民机制,通过该项举措,实现胜诉即兑现,不仅降低当事人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还能避免执行程序对当事人征信的影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吴开龙 李德营

  >>>先给钱还是先解冻?一时陷两难

  按照以往的流程,原告立案时申请被告账户财产保全,法院将对方账户资金冻结,等出了判决,进入执行,按部就班实施扣划。“执行立案后,势必会产生执行费用,而且要由原告申请执行,随后就是等待。现在法院案件较多,新进的案子需要排队一个个来办。说白了,原告什么时候能拿到钱,完全取决于什么时间执结。”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庭长张来安表示。
  可是如果原告着急用钱,被告也想尽快支付,该怎么办?在双方信任度极其高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解封,解除保全。法院下裁定将被告账户解冻,然后被告主动履行。“当然这是理想状态,缺点是万一被告有更急的款项要支付,他不付给原告了怎么办?”张来安表示,一旦账号解冻,被告可以自由支配,被告给谁是没有法律约束的。“这样做有风险,法院不主动劝原告解封。因为只要不解封,判了以后走执行再扣划,虽然周期长、成本高,但万无一失。可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增加了时间和被执行方的成本。”张来安说。
  近日,张来安庭长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陷入两难的案子。2016年,原告无锡某公司与被告济南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济南某公司向无锡某公司购买电缆,合同金额2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无锡某公司按照约定供货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但一直到2025年,济南某公司尚欠货款11万余元未能付清,无锡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向市中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审理期间,无锡某公司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依法对济南某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欠款数额等均无较大争议,张来安决定当庭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济南某公司于协议达成后10日内一次性向无锡某公司支付货款117699.18元。
  眼看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期限就要到了,无锡某公司却迟迟没有收到济南某公司的付款。无锡某公司向济南某公司催促付款,济南某公司回复称:无锡某公司申请冻结的账户中已经足额了,公司其他账户中暂时又没有多余的钱,看能不能直接通过法院扣划。无锡某公司正急等着这笔钱周转,于是联系法官张来安,看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燃眉之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张来安意识到,若是按照正常的执行程序,需要先申请执行立案,然后确定执行法官,再重新启动财产调查,确定查封冻结情况后才能实施扣划,耗时较长。张来安突然想到了之前立审执协调会时执行局提出的执前扣划措施,他立即与执行局精执中心唐璐法官取得联系,制定了“执前扣划”的解决方案。方案提出后,审执部门迅速联动,审判部门作出扣划裁定,移交执行部门实施划付,执行部门快速对接银行,出具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仅用3天就完成了款项划付。案件办结后,张来安收到了一封“意外”来信,无锡某公司在信中对市中法院创新采用“执前扣划”机制高效解纷点赞和感谢。该案是济南法院首例“执前扣划”成功的案例,较传统执行程序缩短90%以上周期,纠纷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化解。

  原告迟迟不申请执行被告着急付钱咋办?

  然而,在新的实践中,有的案件账户足额冻结,债权人如迟迟不申请强制执行该怎么办?前不久,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徐计方受理该起案件。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园林公司存在长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关系。2020年至2024年12月,原告某建筑公司持续为被告某园林公司提供洒水车租赁服务,双方曾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结算方式。服务终止后,原告某建筑公司向某园林公司发送了对账单及施工专用收据,要求被告某园林公司支付尚欠的租赁款2089161元。
  被告某园林公司以对部分对账单及收据的结算效力有异议为由,一直不予支付。某建筑公司起诉至市中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建筑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对账单、企业询证函等证据能形成完整链条,可证实双方交易事实及欠款情况,被告某园林公司抗辩缺乏依据,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2089161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某园林公司提起上诉,经济南中院二审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某建筑公司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被告某园林公司银行账户,账户资金足以覆盖债务。判决生效后,原告某建筑公司未申请执行,被告某园林公司因账户冻结又无法主动付款,同时担心账户长时间冻结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向法院提出执前处理申请。
  法官徐计方收到某园林公司的申请后,经核查,确认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已保全财产足额且无争议,符合执前扣划适用条件。在向当事人释明机制规则并征得同意后,依法作出扣划裁定。徐计方随后联系执行法官唐璐,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从被告账户扣划案款至法院专户,随即发放给原告,并同时解除了被告账户冻结。整个流程仅用时2天,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即实现权益兑现。此次“执前扣划”机制的适用,既快速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执行程序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多走一步和少走一步不让履约落空里
“通过采用执前扣划这一种方式,快速解决当事人的权利兑现难题,在我们实际的执行工作中值得借鉴并推广。”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韩晓爽表示,市中法院执行局最先关注到《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 中关于在财产保全阶段足额控制且无需变价的财产可由审判部门用原案号制作裁定扣划的规定,结合市中法院工作实际和当事人的现实需要,主动承担起了出台执前扣划规则的一系列工作,从最初概念提出,到具体的操作,包括与审理法官的对接问题,均由执行局来负责主抓,市中法院执行局为此指定专门团队,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传统的执行,立案后,法院把已经足额查封的账户的钱扣划给原告。这样做首先多一个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也多一道诉讼的程序。而且一旦进入到执行程序,法院查控措施还需先走一遍系统,原告拿到钱的时间成本会增加,被告需要支付执行费用外,也会增加被告的一些负担。
  执前扣划,则是由执行法官、审理法官共同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告知这一机制,是否愿意试用。“我们会事先为当事人准备好申请书、承诺书等材料模板,当事人只需参照模板提供相应的材料,在审理法官的配合下,最快在提交材料的当天就能出执前扣划裁定,并实施扣划行为。”韩晓爽说。
  当事人少走了一步程序,的确为他们省了不少时间,还能快速得到胜诉权益的兑现。但是对于法院执行局来说是有一定压力的,因为这些案子一旦执前扣划,势必会影响执行案件的完毕率和到位率,这是执行的核心指标。“是数据重要,还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兑现重要?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做出取舍。案件实践中,显然当事人的满意度要比我们系统内的考核指标排名更重要。该项机制实施后,我们也收到了当事人的积极反馈,所以我们愿意多走一步,拿出时间和精力来,成立专门团队并制定配套机制,全院一盘棋的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就是想让当事人感受到咱法院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