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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卖旧买新”,11月3日开启申领

济南购房者最多可享10万元购房补贴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济南市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补贴申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11月3日起,符合“卖旧买新”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在“爱山东”App上申请领取补贴,补贴金额按购房价款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为力推济南市促进住房领域消费行动,切实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济南于今年5月底推出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购房补贴,针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
  
  在补贴对象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卖旧买新”购房补贴实施对象为自然人(非企业或机构),明确2024年7月1日(含)后出售济南市自有住房、2025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转移登记,且2025年6月1日(含)起在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政策性住房等)的自然人,可按规定申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细分。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价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在2025年10月31日(含)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价款总额0.8%的购房补贴;出售一套原自有住房后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照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套数分别享受购房补贴,多套房屋累计享受购房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补贴申请需经过补贴申报、审核流程、名单公布、补贴发放等环节。其中补贴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在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0日(含)期间提交申请,购房人经统一身份认证后登录爱山东App“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模块,依据系统提示填写上传有关信息,生成《济南市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确认无误后签署提交。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徐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