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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医保缴费年限新规来了

        近日,一则关乎山东省全体职工医保权益的消息引发热议:自2026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需累计缴满30年,女职工需累计缴满25年。这一政策调整,源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的联合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医保体系,增强医保基金可持续性,为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医疗保障筑牢根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政策落地,明确关键要点

  10月9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郑娟做客一档政务节目,围绕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郑娟介绍,山东省已统一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标准,确定为男职工累计30年、女职工累计25年。目前,青岛市执行的标准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各地市需在2026年1月前完成过渡调整。这意味着自明年1月起,青岛市将逐步对接省定标准,届时退休人员若未达到相应缴费年限,将无法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其实,2021年底,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规定执行,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未达规定年限的统筹地区,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
  
  此次政策调整核心就在于缴费年限的统一。自2026年起,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与缴费年限紧密挂钩,男30年、女25年的标准成为享受退休后医保待遇的“硬门槛”。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仅涵盖实际缴纳医保费用的时长,还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认定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定。

  制度升级,实现公平性

  在政策统一前,山东省内各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标准不一。青岛、烟台等地执行男25年、女20年标准,而济南、菏泽等部分城市已先行实施男30年、女25年标准。这种差异给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如从青岛到济南工作的李女士,两地缴费年限认定规则不同,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时手续复杂,还可能影响医保待遇享受。同时,标准不统一也不利于医保基金统筹管理,削弱了制度公平性。
  
  众所周知,职工需要缴纳一定期限的医保,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实现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在近期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政策问答板块,长沙市医保局对为什么要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解答颇有借鉴意义。解答中表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体现在两个方面: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同一代参保人之间,缴费与待遇应相对均衡;纵向公平是指不同代参保人之间,缴费与待遇也应相对均衡。如果职工在退休后不再缴费,而部分职工缴费年限不足,却仍然享受医保待遇,这将导致缴费多的职工为缴费少的职工“买单”,造成不公平。因此,设定最低缴费年限,可以确保每个参保人根据自身缴费情况,获得相应的医保待遇,从而实现横向公平。不过,新时代我国国情也发生了一定变化,比如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流动性增强等,调整职工缴费年限更多体现在维持医保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上,以及统一年限政策便于跨地区参保缴费年限互认等。

  多元应对,确保顺利过渡

  政策全面实施后,无论你在山东省哪个城市退休,都将遵循这一统一的年限标准。对于临近退休群体、灵活就业人员、跨市工作人群等来说,这一政策变化无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山东省医保局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也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此次山东省统一医保缴费年限,是医保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对提升医保公平性、保障基金稳定意义重大。广大参保人员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提前规划医保缴费,守护好自身退休后的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