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本报 收藏报纸 报纸头版

内容导航 版面导航

获得 Adobe Flash Player

履职更有底气 监督更加严格

山东修改实施代表法办法
        商报济南消息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26日上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据悉,此次修改后的实施代表法办法共66条,进一步明确了代表履职政治要求,细化了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内容,并加大了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力度等。
  
  据了解,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在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前,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于1993年9月28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进行修订、2015年作出修正。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
  
  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机关党组成员苏建斌介绍,此次修改充分总结和吸纳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广泛听取省直各有关部门、立法顾问等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修改后的实施代表法办法共66条,主要内容包括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等。
  
  苏建斌介绍,此次法规修改总结了我省“两个联系”实践做法,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同时,完善了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有关规定。

  “此次修改增加了有关机关、组织对代表审议发言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处理的规定,明确了答复或反馈时限。”苏建斌表示,修改后的实施代表法办法不仅为代表审议发言增加了“底气”,还进一步明确了代表可以“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并增加了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为闭会期间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提供了精准指导和法律依据。
  
  在强化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方面,修改后的实施代表法办法根据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代表联络站,组织代表进站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的实施代表法办法在加强代表履职保障的同时,也强化了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完善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增加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和代表基本信息变动应及时告知等内容,引导代表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此外,实施代表法办法还对推进代表工作能力建设、闭会期间视察调研、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给予身体残疾代表帮助照顾、加强代表履职宣传等作出相关规定。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