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欠薪,能否要求建设单位先垫付?
商报济南消息 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遭遇欠薪,基于合同相对性,通常会首先向用工单位或包工头讨要,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也赋予了农民工向建设单位直接讨薪的权利,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A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某小区自来水配套工程发包给B公司,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承包范围、总价款及付款方式等。B公司承包工程后,雇佣亓某某等17名农民工进行施工。2025年2月,B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出具工资表一份,确认亓某某等17名农民工的工资欠款,其中亓某某被拖欠18520元,双方未约定支付期限和利息。经多次催讨未果后,亓某某将B公司与A公司共同诉至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要求两公司支付工资款18520元及利息。案件审理中,A公司自认尚欠B公司工程款40余万元未结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亓某某为B公司提供劳务,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公司尚欠亓某某18520元工资款的事实,由郑某某出具的工资表和亓某某的陈述在案佐证,法院予以确认。双方未约定支付期限,亓某某可随时主张权利,因此亓某某要求B公司支付工资款1852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本案中,A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拨付工程款,A公司欠付B公司工程款,在客观上间接导致B公司拖欠亓某某的工资款,A公司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亓某某的工资款18520元,实际垫付数额可在应支付给B公司工程款中予以抵扣。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亓某某工资款18520元及利息,A公司对上述债务以未结清B 公司的工程款为限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一级法官刘伟提醒,在工程建设领域,若农民工遭遇欠薪,应当依法及时维权,可向以下主体主张权利:用工单位或包工头。根据合同相对性以及“谁招用谁负责”的原则,直接向用工单位或包工头主张权利。施工总承包单位(即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单位)。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若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欠薪,可要求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刘伟
2023年4月,A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某小区自来水配套工程发包给B公司,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承包范围、总价款及付款方式等。B公司承包工程后,雇佣亓某某等17名农民工进行施工。2025年2月,B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出具工资表一份,确认亓某某等17名农民工的工资欠款,其中亓某某被拖欠18520元,双方未约定支付期限和利息。经多次催讨未果后,亓某某将B公司与A公司共同诉至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要求两公司支付工资款18520元及利息。案件审理中,A公司自认尚欠B公司工程款40余万元未结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亓某某为B公司提供劳务,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公司尚欠亓某某18520元工资款的事实,由郑某某出具的工资表和亓某某的陈述在案佐证,法院予以确认。双方未约定支付期限,亓某某可随时主张权利,因此亓某某要求B公司支付工资款1852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本案中,A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拨付工程款,A公司欠付B公司工程款,在客观上间接导致B公司拖欠亓某某的工资款,A公司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亓某某的工资款18520元,实际垫付数额可在应支付给B公司工程款中予以抵扣。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亓某某工资款18520元及利息,A公司对上述债务以未结清B 公司的工程款为限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一级法官刘伟提醒,在工程建设领域,若农民工遭遇欠薪,应当依法及时维权,可向以下主体主张权利:用工单位或包工头。根据合同相对性以及“谁招用谁负责”的原则,直接向用工单位或包工头主张权利。施工总承包单位(即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单位)。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若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欠薪,可要求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