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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济南: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为规范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切实提升研学课程质量和育人成效,近日,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每学年原则上不超2次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是研学实践活动组织实施的主体。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是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与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实践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安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社会机构以“研学”名义自行组织的高校访学、徒步探险、文化感悟、职业体验、冬(夏)令营、支教研学、出国游学等不属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小学4—6年级、初中1—2年级、高中1—2年级。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次。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各学校研学方案须在行前至少30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研学实践活动要利用教育教学时间组织开展,原则上不在节假日、周末等非教学时间组织。同时,研学资源的选择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习能力,要与课程目标和内容紧密相关,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应用和探索知识,注重教学效果和实用性。各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须制定详实的安全保障措施,针对场所设施、活动项目、食宿交通等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处置预案,特别注意交通、食宿等安全。学校须投保校方责任险,师生须购买意外险,学校须与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纠纷处置等细节。学校要针对研学实践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突发状况,结合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严禁公示外收费

  按照规定,研学实践服务机构应具备法人资质,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服务标准须符合《研学旅游服务要求》;拥有固定办公及经营场所(含独立研学课程设计区域);产权明晰、资产优良,无重大经营风险,按规定投保研学旅行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研学实践主题特色鲜明,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具有完备的研学课程体系,配备专业的研学实践指导教师队伍,课程内容须符合国家课程标准,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卫生等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完备,有全时段、全方位录像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60天以上),近3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交通、食宿、医疗便利;实行全要素明码标价,收费合理,低于市场价格,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公示完整服务内容及对应价格,严禁公示外收费。研学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收集学校、家长和师生反馈意见,作为评价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以评促建,促进研学实践质量不断提高。

  坚持自愿原则

  同时,研学实践活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前,要进行充分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清楚明白地告知家长研学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出行路线、课程内容、收费明细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并与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的权利和责任。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要妥善安排自愿不参加研学实践活动的学生采取网上研学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同等课程学习机会,保障学习效果。学校确定研学实践活动的主题、时间安排、参与班级和课程要求后,要充分征求全体家长意见建议,按照“质优价宜”的原则,以家长投票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优质的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研学实践服务机构要公开收费标准,详细提供整个研学实践活动中交通、门票、保险、餐饮、住宿、课程等所有收费明细供家长选择,鼓励研学实践服务机构公开成本核算和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