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统一充电电价 严禁“赚差价”行为
济南10月1日起实施新规 事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制图/厉建红(豆包AI)

9月15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0.555元/千瓦时),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加价收取电费。
◎本版撰文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柯
电动自行车登记数量达480余万辆
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修冬表示,济南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截至目前全市注册登记数量480余万辆,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从源头上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停放充电等行为,有效遏制火灾隐患,为人民群众构建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据悉,《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5年6月26日经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部法规是省内首部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领域的‘小切口’立法。”何修冬介绍,该法规条款共二十一条,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构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严把生产销售关口,《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济南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加强使用环节监管,《管理规定》聚焦非法拼装改装加装造成的源头性火灾隐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处罚措施。
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禁止停放充电的区域,以及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进入电梯和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等行为,并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了行政处罚。
加强智能化管理,《管理规定》鼓励安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赋码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功能。
建立电池回收体系,《管理规定》针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翻新销售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支持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对随意丢弃、翻新销售废旧蓄电池作出禁止性规定,鼓励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小区充电电价统一
何修冬介绍,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保障措施方面,《管理规定》推动解决充电供需矛盾,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小区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规定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进行增建、改建;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的,可以设置共享充换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
推动降低充电费用,为落实全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降低充电费用的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因充电费用偏高造成的进楼入户充电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当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一方面,《管理规定》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加价收取电费。
据济南供电公司相关人士介绍,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0.555元/千瓦时)计收电费,可防止物业公司通过转供电从中收取服务费。
另一方面,《管理规定》鼓励引入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免收或者降低场地租赁费用等方式,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价格,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对充停设施发放建设补贴资金
何修冬还介绍,在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方面,《管理规定》提出健全上下联动的管理体系,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形成各级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完善部门协同的监管职责,《管理规定》明确细化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责,推动实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协同监管。
完善居民自治管理体系,《管理规定》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按规定集中停放充电。
明确物业服务人等安全管理责任,《管理规定》规定已聘请物业服务人的,由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明确了未聘请物业服务人、实行自我管理以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明确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管理规定》对从事快递、外卖、代驾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租赁等企业,也规范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此外,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表示,在《管理规定》实施后,济南组织对拟申请2024—2025年建设补贴且符合《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建设的充停设施进行现场查验,按照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600元/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棚60元/㎡的标准,市、区县政府按比例发放建设补贴资金。
【观察】
“小切口”立法
破解民生“老大难”
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一直是济南市民热议的话题,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也曾多次进行相关报道。昨日发布的《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像一把“钥匙”,恰好能打开那些处在市民心尖上的民生“锁扣”。
有望解决“充电不够用”的“慌”。《管理规定》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小区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规定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进行增建、改建;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的,可以设置共享充换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
此外,法规将推动在商业区、商业综合体、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附近,以及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公共区域,设置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共享充换电设施,进一步优化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出门在外也不用怕“断电”。
明确减轻“充电不划算”的“忧”。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曾接到市民反映,自家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电价高达每度电1.3元。《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当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其中,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0.555元/千瓦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加价收取电费。《管理规定》还鼓励引入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免收或者降低场地租赁费用等方式,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这意味着,“收费符合市场标准”的诉求有了法规兜底,以后在小区充电再也不用为“高价”买单。
济南用一部地方立法,把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老大难”,变成了“有解局”。期待10月1日施行后,济南的大街小巷,能多一份充电的便利,少一份安全的担忧。
◎本版撰文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柯
电动自行车登记数量达480余万辆
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修冬表示,济南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截至目前全市注册登记数量480余万辆,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从源头上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停放充电等行为,有效遏制火灾隐患,为人民群众构建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据悉,《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5年6月26日经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部法规是省内首部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领域的‘小切口’立法。”何修冬介绍,该法规条款共二十一条,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构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严把生产销售关口,《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济南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加强使用环节监管,《管理规定》聚焦非法拼装改装加装造成的源头性火灾隐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处罚措施。
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禁止停放充电的区域,以及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进入电梯和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等行为,并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了行政处罚。
加强智能化管理,《管理规定》鼓励安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赋码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功能。
建立电池回收体系,《管理规定》针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翻新销售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支持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对随意丢弃、翻新销售废旧蓄电池作出禁止性规定,鼓励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小区充电电价统一
何修冬介绍,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保障措施方面,《管理规定》推动解决充电供需矛盾,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小区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规定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进行增建、改建;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的,可以设置共享充换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
推动降低充电费用,为落实全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降低充电费用的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因充电费用偏高造成的进楼入户充电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当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一方面,《管理规定》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加价收取电费。
据济南供电公司相关人士介绍,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0.555元/千瓦时)计收电费,可防止物业公司通过转供电从中收取服务费。
另一方面,《管理规定》鼓励引入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免收或者降低场地租赁费用等方式,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价格,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对充停设施发放建设补贴资金
何修冬还介绍,在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方面,《管理规定》提出健全上下联动的管理体系,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形成各级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完善部门协同的监管职责,《管理规定》明确细化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责,推动实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协同监管。
完善居民自治管理体系,《管理规定》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按规定集中停放充电。
明确物业服务人等安全管理责任,《管理规定》规定已聘请物业服务人的,由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明确了未聘请物业服务人、实行自我管理以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明确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管理规定》对从事快递、外卖、代驾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租赁等企业,也规范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此外,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彬表示,在《管理规定》实施后,济南组织对拟申请2024—2025年建设补贴且符合《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建设的充停设施进行现场查验,按照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600元/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棚60元/㎡的标准,市、区县政府按比例发放建设补贴资金。
【观察】
“小切口”立法
破解民生“老大难”
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一直是济南市民热议的话题,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也曾多次进行相关报道。昨日发布的《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像一把“钥匙”,恰好能打开那些处在市民心尖上的民生“锁扣”。
有望解决“充电不够用”的“慌”。《管理规定》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小区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规定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进行增建、改建;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的,可以设置共享充换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
此外,法规将推动在商业区、商业综合体、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附近,以及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公共区域,设置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共享充换电设施,进一步优化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出门在外也不用怕“断电”。
明确减轻“充电不划算”的“忧”。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曾接到市民反映,自家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电价高达每度电1.3元。《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当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其中,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0.555元/千瓦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加价收取电费。《管理规定》还鼓励引入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免收或者降低场地租赁费用等方式,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这意味着,“收费符合市场标准”的诉求有了法规兜底,以后在小区充电再也不用为“高价”买单。
济南用一部地方立法,把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老大难”,变成了“有解局”。期待10月1日施行后,济南的大街小巷,能多一份充电的便利,少一份安全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