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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鬼秤

        ◎解词人 赵亮
  
  字里有料

  看弹窗广告时,总觉得时间过得比平常慢?这或许并非错觉!近日,有网友发现,互联网上出现了一种新型“鬼秤”:某些平台在播放广告时,广告页面的倒计时与真实世界的时间流速不一致,广告的实际播放时间多于其标明的倒计时。
  
  媒体调查发现,多个互联网平台标识为80秒、120秒的广告,实际播放时间皆多于标明时长。暗戳戳算计的弹窗广告,被不少网友讽刺为“偷时间的贼”。

  网友热议
  
  “呵呵!会员专属广告,充了会员也得看广告。而且,剧中演员也有定制的中插广告。其实就是变着法子刷广告。”

  “看正片时总觉得时间短,看广告时总觉得时间长,谁承想,这居然不是‘心学’而是‘数学!’”

  “广告都是按播放秒数收费的,平台自然会做手脚,都是钱呀!”

  “广告视频超级长!四十秒的大概真实时间为五十秒到一分钟,关键是有时候广告必须得看,不然没办法看后续剧情。”

  全媒全解
  
  广告“偷时间”,当心蚀把米
  
  互联网视频“贴”广告,只要内容恰当适宜、时长标注准确,并无不妥。然而据报道,通过播放广告“偷”用户时间,似乎成了行业潜规则。
  
  有媒体对优酷视频、芒果TV和爱奇艺等长视频平台进行测试发现:这些平台的广告实际播放时间均多于广告页面标明的时长。例如,在优酷视频播放的一段标明119秒的广告,实际录屏显示时长为123秒。记者把上述广告录屏放入视频编辑器再次确认,广告时长确实为123秒。也就是说,在这一段广告中,优酷视频“偷”了用户4秒钟时间。
  
  按照同样的方法测试,芒果TV 平台一段80秒的广告最终测试时长为83秒,爱奇艺120秒的广告最终测试时长为122—123秒。
  
  除上述三大长视频平台外,还有部分互联网平台的广告也存在与标识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但这些广告“偷”的时间较短,只有1秒左右,常人难以分辨。
  
  针对此事,芒果TV回复称,“经核实,是因广告视频起播需要时间完成加载和缓冲,广告播放需要按顺序起播多个视频,累计多次起播耗时,从而导致广告完成播放所耗自然时长略大于标注时长。平台所计广告时长与广告素材时长对齐,时长严格透明。”
  
  但该说辞并不能令人信服。北京晚报在评论《平台偷时间,“秒”伤用户权益》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数百万次的用户点击量、播放量都能统计,“多”出来的几秒钟广告时长却发现不了,显然难以服众。是不能精准把控广告时长,还是不想、不愿精准把控?对于视频平台而言,每一秒钟都是叮当响的“铜板”。一边“秒”伤用户权益,一边获取经济利益。这些视频平台的算盘,打得太响了。
  
  而羊城晚报则将那莫名多出来的几秒视为“源于内容与广告行业一种由来已久的潜规则”——我们知道,不少视频节目的贴片广告报价都是“一秒万金”,由于其交易金额大、合同金额高,所以执行情况就备受重视。对于在播广告,广告主、广告商一般都会卡点监看、精准计时,为的就是平台能够足时足量刊播广告。而平台一方呢,为了不被抓住把柄、不发生违约,往往都会就广告播放留出一定的余量,比如说会稍微提前切掉正片、稍微给广告结束画面定格一会儿。于是乎,一来二去,也就多出了三五秒,这也就有了所谓的“时间鬼秤”。
  
  从法律视角审视,广告“偷时间”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广州日报着重在法律层面进行剖析:“虚标倒计时导致实际广告时长超出约定,构成对消费者时间成本的额外占用,侵害公平交易权。虚标广告倒计时违反了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可见,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偷”走用户时间,已经踩到了法律法规红线。
  
  躲不开的弹窗、走不准的计时,这些精于算计的小心思,从短期看确实能给平台“创收”,但长远看却会带来“创伤”。南方日报在其评论《弹窗广告莫当“赛博鬼秤”》里这样分析。首先,损害品牌信誉。“赛博鬼秤”最让人感到不适的,还不是多出来的几秒钟广告,而是平台方的表里不一。其次,加速用户流失。在短视频、微短剧等的冲击下,长视频平台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若其还执意不讲“武德”、连秒数都要“算计”,怎能不“劝退”用户?凡此种种,皆值得平台引以为戒,爱护来之不易的市场口碑。
  
  面对这场时间与信任的较量,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监管的及时介入,更是整个行业的价值重估。南方网在方法论上着重发表自己的见解。监管部门应当将广告实际时长纳入互联网广告监测体系,建立精准计时标准,对违规平台进行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平台自身则应平衡好短期利益与长期信誉,主动校准广告计时系统,用坦诚的服务而非小伎俩留住用户;作为用户,也应勇敢发声,对“店大欺客”的行为表达自己的不满。
  
  红网关注的重点则更深层一些:“鬼秤”行为是否也与部分平台所处的市场优势地位有关?其在文章中这样延伸开去。一些视频平台凭借独播剧、独家内容等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户选择。即便用户察觉计时存在问题,也往往因内容依赖而继续使用。这是否让部分平台有恃无恐,更加漠视用户权益?因此,在完善监管的过程中,也需审视市场结构因素,警惕竞争不足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
  
  事已至此,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也就发酵成为一个道德命题、商业伦理议题了,可谓因小失大。在分秒必争的现代生活中,任何人都无权通过欺诈手段窃取他人的时间。面对“鬼秤”广告,我们必须捍卫个人的时间权益,因为被窃取的不仅是分分秒秒,更是每个人不可复制的生命片段。

  【法律解读】
  
  虚标倒计时或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该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害,同时该行为应认定为欺诈。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具体包括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虚标广告“倒计时”,导致消费者在观看广告时无法准确了解广告的真实时长,从而无法做出合理的消费决策,这明显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视频平台或广告主虚标广告“倒计时”,通过额外占用消费者的时间成本,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如果视频平台或广告主故意通过虚标倒计时来误导消费者,使其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那么这种行为就涉嫌欺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受损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