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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综合新华社电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为规则在规范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行为规则第三章围绕“明码标价”主题,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需要遵守的价格标示规范,对做好价格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公开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价格标示明明白白。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其网站、应用程序软件(App)、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是促销规则清清楚楚。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
  
  三是平台补贴清晰明了。要求平台经营者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在网站或者App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四是差别定价、动态定价规则透明。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公开相关规则。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的,应当公开动态定价规则,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行为规则如何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行为规则第四章围绕“规范价格竞争行为”主题,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防止无序竞争扭曲资源配置和价格信号。
  
  一是维护价格竞争秩序。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这里要强调的是,平台经营者的商业模式是对用户长期免费的,且有利于推动创新进步、有利于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长远福利的,可以不认定为低价倾销;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临期商品等,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的,不属于低价倾销。
  
  二是规范大数据定价。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三是明确价格诚信要求。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和图片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此外,行为规则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根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行为规则,适时印发。行为规则出台时,将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