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本报 收藏报纸 报纸头版

内容导航 版面导航

获得 Adobe Flash Player

“熊孩子”作恶的背后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牵动着全社会的关注。近年来,在全社会努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的语境下,每当低龄、恶性、暴力犯罪出现,关于“法律该不该严惩罪错少年?”“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与打击犯罪的刑罚目标该如何权衡?”“宽宥未成年人是不是放纵犯罪?”等一系列公共讨论,总能掀起一轮又一轮的舆论声浪。
  
  事实上,在舆论争议和公众直观感受的背后,可以透视出社会大众对少年司法的根本理念还未能达成共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秦硕表示,从司法角度来讲,更关注的是他为什么这样。

  少年抢劫:并非缺钱,而是为了“证明自己”

  秦硕接手的第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高中生佳佳(化名)进入一所大学校园里持刀抢劫。在诉前,佳佳已被取保候审。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却因为未成年人身份而即将采取相对温和的强制措施,新任少年法庭法官秦硕对此持怀疑态度。
  
  秦硕表示,“这个情况按照我的理解,发起诉书的时候就应该收监。抢劫罪是三年以上起刑,三年以上起刑的结果,就是不适合用取保候审的这种方式。我当时就跟书记员说,你发起诉书的时候叫上我,我要看看这个孩子。要是不能取保候审,咱们就先变更强制措施了。这就是当时我从一个刑事法官变成少年法官的第一个问题,为什么?他为什么不一样?”
  
  在成为少年法庭法官之前,秦硕已经有了十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对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在量刑时必须严格把控从轻、减轻的量刑幅度。然而,看见这个持刀抢劫的少年后,秦硕困惑了。
  
  秦硕表示,“小男孩一进来,白衬衫、浅色牛仔裤、白运动鞋、金属框的眼镜、小寸头,我印象特别深,我到现在都记忆犹新,他当时那个样子,白白净净、高高瘦瘦。当时你就会发现,这是个抢劫犯?这不可能,他能抢谁?就这种感觉。”
  
  17岁的佳佳礼貌温和,如实供述了自己抢劫的行为。佳佳说,他抢劫不是因为缺钱,而是为了证明自己。
  
  秦硕说,“有一天回家,他看电视,他妈说别看了,马上高考了,高考完就18岁了,18岁以后可就没人养你了,你就得靠自己了。就这一句话,这小男孩当天晚上就从他家厨房拿了把刀,找了离他们家最近的一所大学,在树荫里等着,等路过的大学生,走过来拿着刀说你给我200块钱,把你的手机留下。我想证明给我妈看,不好好学习也能活着,他说我认为我只要不伤害对方,就不构成犯罪。”
  
  佳佳的犯罪动机乍听上去令人哭笑不得,但与公众直觉相反,在专业人士的眼中,可以从中读出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应该予以特殊处置的内在逻辑。

  未成年人犯罪,为何不适用成年人刑罚标准?

  宋英辉教授从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工作研究多年,在他带领团队调研过的多起低龄、恶性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因未成年犯罪人的心智不成熟、自我控制力薄弱而导致悲剧发生的情况具有显著的普遍性。
  
  未成年人正处于一个充满变化和成长的阶段,他们不仅尚未成熟、自控力较弱,而且其行为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根据宋英辉的研究,一个社会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时,必须建立在对少年司法问题的科学理解基础之上。法律将未成年人视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并采取不同的司法处理措施,这同样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考量。
  
  宋英辉表示,民众可能有一个误解,总觉得触犯刑法,用刑法去处罚,这个可能更有效。但未成年人司法,更多考虑的是未成年人未来怎么样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一个正常的社会的人,这个是很关键的。
  
  宋英辉对比了多个国家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若以成年人的刑罚标准来处理未成年人,并以增进公共安全为目的,将他们送入监狱进行改造,通常会导致他们出狱后的再犯率与预期相悖。
  
  对于那些人生刚刚展开却误入歧途孩子们,司法应当如何评判他们的行为?应采取怎样处置,以确保他们未来的人生道路与犯罪保持距离?

  如何“宽容而不纵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未成年犯罪有一个特点,好多人属于二进宫、三进宫,重复犯罪,他们当时出现一种趋势就是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在这种情况下,长宁法院的法官感觉到,如果和以往一样,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成年人一样的话,可能不利于根治未成年人犯罪。

  “教育、感化、挽救”是少年法庭自成立以来的核心工作理念。北京市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经过三十八年不懈努力,已审理超过2万余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为每一个涉案少年定制审判方案,探索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展开。
  
  司法社工李涵表示,社会公众不是需要理解、共情未成年犯罪人,而应该聚集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有效地把越轨少年拉回正道,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社会调查成为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之后,李涵等作为专业的社会力量,加入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全流程中。在他们完成的社会调查报告中,除了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罪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等常规信息,更加专业的逻辑分析、回归社会的风险预估,也是调查报告的重要内容。

  如今,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通常在公安、检察院等环节已经完成,随案卷资料呈现,成为法官们了解案情、制定审判方案的参考。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守护未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护航成长(1978—2024年)》,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1978—2024年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践。其中,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寓教于审、社会观护、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有益探索,都已应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教育矫正罪错未成年人的具体案件当中。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家庭的管教缺失或者不当,不良信息的影响,是未成年人犯罪非常重要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抓这些问题的治理入手。四十年来有一个理念,其实少年法庭一直没有变,那就是注重源头治理,注重综合治理,发动社会各界来参与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我们不仅要惩罚,不仅要裁判,更要预防。

  “训诫帮教”能否拦住滑向犯罪的“熊孩子”?

  17岁的子奇(化名),因在某饭店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害被警方抓获。根据民警的前期调查和现场视频监控记录,子奇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他拒不承认打伤了人,还觉得自己被抓实在冤枉。
  
  子奇在审讯室呈现出的心态并不特殊,甚至可以说很普遍。与成年人案件办理时需要更多展现出法律的威严不同,这些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民警在审讯时,以“不施压、不逼问、不强攻,重交流、重感化、重疏导”作为工作要求。而触法涉罪少年们通常有他们的应对。
  
  李洋从事少年警务工作八年时间,他表示,实际上我们现在最头疼的属于14到16周岁的这些未成年人,这些人不触及“八大罪”,也就是说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这种人,他会利用自己未成年人身份去逃脱自己的罪责,会把自己罪责推到别人身上。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在实施特定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八大罪”时才承担刑事责任。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对于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同时,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可以依法执行拘留。以往这两类未成年人通常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将在未来发生改变。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安执法程序之前,当孩子的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走上犯罪道路,背后往往存在一个出现了“问题”的家庭。2022年1月,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公检法各部门都在探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对家庭教育问题的关照办法。
  
  近期,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妇联联合印发《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对监护失职的父母进行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让家庭教育更加专业化。

  ◎据央视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