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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3个项目征收冻结范围公布

涉及市中天桥两区,快看有你家吗?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最新征收冻结通告,明确市中区和天桥区的3个项目征收冻结范围,分别为新华社山东分社迁建项目、制锦市文化创意街区项目、天桥区原政务中心地块项目。
  
  其中,新华社山东分社迁建项目位于市中区,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玉函路,西至马鞍山路12号,南至玉函路9号,北至马鞍山路,具体门牌号包括市中区玉函路(5、5—1、5—2、7)号,不包括住宅楼,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该项目冻结期限为今年7月29日至次年7月28日。
  
  制锦市文化创意街区项目位于天桥区,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铜元局前街,西至铜元局后街,南至周公祠街,北至少年路,其冻结期限自今年7月30日至次年7月29日。
  
  同样位于天桥区的天桥区原政务中心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也已经确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济泺路,西至工商河,南至工商河,北至堤口路,冻结期限为今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通告明确,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在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其中包括房屋的析产和过户;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而在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见习记者 徐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