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9月1日起施行
7月31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下文简称为《条例》)进行介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粮食生产和供给还面临着不少问题,粮食安全这根弦必须始终绷紧。为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为做好粮食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应运而生。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共11章64条,对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在强化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方面,《条例》明确,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
记者了解到,《条例》对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对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扶持粮食作物良种培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作出全面规定。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以及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等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坚持农林牧渔并举,加强海洋、河湖、森林等资源保护和开发,有序发展近海养殖和捕捞,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促进藻类食物开发;因地制宜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饲草产业、食用菌产业等,培育发展生物农业,拓展食物来源渠道。为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机制,压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责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粮食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优化政府粮食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并按照不低于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总量计划确定实际粮食储备规模。
《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常绪扩在介绍《条例》贯彻实施意见时表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将迅速启动现有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或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全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打通《条例》落地“最后一公里”。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瑞琪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粮食生产和供给还面临着不少问题,粮食安全这根弦必须始终绷紧。为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为做好粮食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应运而生。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共11章64条,对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在强化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方面,《条例》明确,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
记者了解到,《条例》对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对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扶持粮食作物良种培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作出全面规定。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以及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等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坚持农林牧渔并举,加强海洋、河湖、森林等资源保护和开发,有序发展近海养殖和捕捞,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促进藻类食物开发;因地制宜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饲草产业、食用菌产业等,培育发展生物农业,拓展食物来源渠道。为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机制,压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责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粮食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优化政府粮食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并按照不低于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总量计划确定实际粮食储备规模。
《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常绪扩在介绍《条例》贯彻实施意见时表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将迅速启动现有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或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全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打通《条例》落地“最后一公里”。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