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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可买配售型保障房

最低首付15% 提取、贷款可“资金叠加、额度不减”
        商报济南消息 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明确缴存人购保障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15%。7月17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助力市民实现“安居梦”,针对购买配售型保障房的缴存职工推出两项叠加优惠,发布《关于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解读》,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拓展,为缴存职工购房提供更精准、更有力的支持。

  具体而言,在原有政策已明确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的前提下,此政策着重强调,缴存职工购买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本的20%下调至15%。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源为例,购房者的首付款可由20万元减少至15万元,这使得更多家庭能够更轻松地实现住房梦。与此同时,政策新增“提取、贷款可同步办理”的利好条款。职工不仅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在提取后仍可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提取金额将计入贷款测算基数,真正做到了“资金叠加、额度不减”。例如,若缴存职工账户余额有8万元并全部提取,其最高贷款额度仍可按照账户有8万元余额的情况进行计算,既缓解了首付压力,又确保了贷款额度不受影响。
  
  此外,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配售型保障房首付款,政策则深入细化了提取人员范围及办理要求。政策允许提取购房人夫妻以及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满足父母、子女一方与购房人夫妻任一方在同一户口簿的条件。申请人需本人持身份证明到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关系人办理时需同时到场,配偶申请则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子女申请需提供户口簿。满足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持《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由建设实施主体提供)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现场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将现场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需持《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至建设实施主体处办理完成保障房网签手续。待公积金中心获取到保障房网签信息后,会将提取金额划转至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杨千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