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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履行服务合同不到位,怎么办?

济南公布问题举报电话和邮箱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为进一步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布全市物业服务小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公告》,收集物业服务小区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以来,济南启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开展社区物业党建联建、难点问题整治等六项行动,重点整治“停车难、态度差”等10类物业问题。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进行投诉举报。公告明确投诉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第二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公示更新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项目保洁、维修、秩序维护等服务人员的配置情况及基本信息;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物业服务费收交情况、受委托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记录,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等。
  
  第三类,则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例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明确,投诉事项与投诉范围不相符、投诉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投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相关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实习生 徐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