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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等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主持。
  
  常委会组成人员15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明作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治安案件调解工作;做好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规定,完善关于扣押的审批手续,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作出规定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祥作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方面的规定;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细化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作出规定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本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三部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完善管理与指挥体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拓宽单位和个人报告渠道,细化有关部门报告程序;完善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程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虚假信息予以澄清,保障患者医疗救治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关于海商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船员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规定,做好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保险和财务保证制度,修改完善“托运人”、航次租船合同、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拖航合同纠纷、船东互保组织相关规定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加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进一步充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平作的关于渔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增加有关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障权益维护方面的规定;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加大全链条监管力度;规范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让制度;增加有关加强渔港建设、维护和服务方面的规定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曙宏作的关于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充实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举措内容,增加“发展促进”专章;完善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有关规定;加强旅客权益保护,完善旅客运输合同格式条款、航班延误服务保障相关内容等。
  
  为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振武分别作了说明。
  
  为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社会救助兜底功能,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陆治原作了说明。
  
  为了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有效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打牢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制度基础,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医疗保障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章轲作了说明。
  
  为了解决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华春莹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议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作了关于202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报告指出,2024年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462.06亿元,为预算的98.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055.9亿元,完成预算的97.9%。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下一步,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巩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面,加快政策落地,强化部门协同,突出发展质量,强化民生导向,树牢底线思维,确保预算平衡和财政平稳运行,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作的关于2024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财经委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加大逆周期调节,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及时推出实施增量政策,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24年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批准该草案。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作了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报告了中央财政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重大项目和重大风险、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审计情况,以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后,报告提出了五项审计建议:加强宏观调控政策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深化经济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相里斌作了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了工作主要进展和成效,分析了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提出了进一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工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技术革命性突破;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发展方式创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打造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秘书长刘奇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聚焦】
  
  多部法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食品安全法“小切口”修改
  
  新增“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在涉“婴幼儿配方乳粉”条款中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并纳入注册管理;加大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6月24日,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重点聚焦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释放出补齐监管短板、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信号。
  
  从农田到餐桌,“舌尖上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法,食品安全法构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制度。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又在2018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今年再度启动修法,旨在积极回应近年来食品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当日的会议上,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当前急需通过修法加以解决的有两个问题: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问题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问题。
  
  国务院食安委专家组成员苏婧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工业结构转型和消费升级的关键阶段,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补齐食品安全链条监管短板,将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提振公众消费信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打牢“病有所医”制度基础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疗保障法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着重规定医疗保障的体系框架和基本制度。
  
  首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7章50条,系统规定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助力依法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有效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打牢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制度基础。
  
  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介绍,草案设专章系统规定了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对较为成熟定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明确了参保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保障等。
  
  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草案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专款专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明确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原则要求,立足基金承受能力,满足参保人员合理医疗需求;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
  
  在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统一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衔接的医药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深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正草案共7章50条,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切实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完善村民委员会组成和职责,修正草案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完善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置,增加下设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的指引性规定。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修正草案增加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为缓解乡村治理人才不足,规定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经村民同意可参加选举;规定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增强社会救助兜底功能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介绍,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救助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统筹协调难、救助范围窄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需要制定社会救助法,促进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草案明确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强化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对不同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