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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字≠不用还 夫妻共同债务咋认定?

        商报济南消息 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是共享利益、共担责任。如果借条上只有丈夫签字,离婚后妻子能不还吗?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呢?
  
  李某和张某1995年结婚,2024年协议离婚。2021年,李某以经营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向陈某借款100万元,出具借条一份并约定利息,陈某通过银行转账交付李某100万元。李某按月付息至2023年1月,后未再偿还借款本息。2025年,陈某将李某、张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另查明,李某以经营工程为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此,张某自认无工作及收入,家庭生活开支来源于李某。李某于2022年年底才告知张某案涉借款事宜,两人2024年协议离婚时,约定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陈某提供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能证实李某欠陈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借条约定的利息合法有效,应予支持。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共债共签”为原则,以“用途共享”为补充。其核心认定标准在于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本案中,案涉借款发生于李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均认可案涉借款系用于李某经营工程。李某以经营工程为业,收入来源于此,张某无工作及收入,家庭生活开支来源于李某,因此李某的工程经营收益应为二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案涉借款应认定为用于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根据二被告的离婚协议书及庭审查明可知,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亦约定将其共同房产均归张某所有,但张某无法证实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收入支撑其独立购买上述房产,由此可推定李某的工程经营收益系二被告家庭收入及开支的主要来源,因该经营行为所形成的借款应为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与张某应对案涉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张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