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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学生专属优惠“羊毛”,反被扣预付款

法官提醒:谨防因贪小便宜而陷入维权困境
        商报济南消息 某公司通过在大学生群中发布兼职信息,委托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在校学生从淘宝、京东等平台以优惠价“代拍”手机、电脑、游戏机等电子设备,向“代拍”学生支付相应报酬,并将“代拍”到的电子设备以市场价予以销售,赚取中间差价。2024年5月,某公司联系到小徐同学委托其“代拍”电子设备,公司提前支付小徐设备购买款,小徐同学通过自行购买及找同学代为购买的方式向某公司邮寄所购设备,“代拍”成功后某公司向小徐支付相应报酬。随后某公司与小徐同学进行结算,小徐同学因未“代拍”成功应退还的款项共计120000元。
  
  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小徐同学返还购买电子设备预付款120000元以及利息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某公司委托小徐同学利用教育优惠政策代为购买电子设备,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某公司要求小徐同学退还120000元预付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对于某公司主张的利息损失,由于某公司通过“代拍”,以利用教育优惠政策赚取差价盈利为目的,其行为损害经营者及学生消费群体利益,存在较大过错,利息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小徐同学返还某公司购买设备预付款120000元,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大学城法庭法官王慧萍表示,教育优惠是为学生群体设立的,“代拍”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对于想占便宜的A 公司及从某公司购买电子产品的消费者来说,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售后服务,就可能被“踢皮球”,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对于小徐同学等出卖自己优惠资格的学生来说,“代拍”不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而且极有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给个人信息安全埋下隐患,要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拒绝参与“薅”羊毛的灰色交易,谨防因贪小便宜而陷入维权困境,甚至遭遇财产损失或个人信息安全陷阱。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