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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鲁全国人大代表曹金萍谈赋能民营经济:强化金融监管职能,盘活民营企业资产

曹金萍认为,强大的金融监管能助力盘活民营企业资产,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记者 王颂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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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北京消息 从中央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到全国两会热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等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指出,要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民营经济是推动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如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民营企业在山东有更大作为?对此,住鲁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曹金萍围绕强化金融监管、盘活民营企业资产等提出了相关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5670.7万户。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承担者,2024年,山东GDP增长5.7%,增速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从总量看,山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86万亿元,接近10万亿规模,稳居全国第三位。而民营经济则支撑起了山东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山东的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在50%以上,贡献了全省约70%的税收、80%以上的就业。

  “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突破正加速重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样的时代变革中,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曹金萍在此前的调研中发现,在不少民营企业的发展中,由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所带来的资金问题已成为关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问题,“完善的金融监管正是盘活民营企业资产、助推其稳健发展的强大助力。”
  
  在曹金萍看来,为了应对生产环境的不确定性,民营企业需通过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等方式来降低经营成本;而资金、不动产等资源的有效流通则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所在,“可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盘活企业资本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调研中,曹金萍注意到,部分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如实际抵押率偏低,贷款抵押解除比例与还贷比例不匹配; 如金融机构资产抵押评估不公允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如,部分银行实行的指定行业准入政策,即只允许某些特定行业的企业进入其金融服务领域,使得银行将有限的金融资源向特定行业倾斜,导致其他行业的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对此,曹金萍认为,可以根据当前经济环境修订金融监管法规,降低贷款利率,提升贷款抵押率,同时确保贷款抵押解除比例与还贷比例相匹配,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及时跟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变化,完善现有的法规体系。“金融监管总局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推进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
  
  此外,曹金萍还提到,要根据经济发展环境及时调整提高抵押率,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银行等金融机构应随着企业贷款逐步还清重新评估抵押物价值,逐步解除抵押权,从而缓解民营企业现金流压力,保证民营企业有充足的流动资金进行发展等。

  “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评估机构应本着扶持本土企业发展的原则,客观评估企业抵押资产。”曹金萍提道,监管部门应监督抵押评估过程,可以统一制定准入评估公司“白名单”,以确保评估公正合理。金融机构应优化资源配置、审批权限下放、扩大对企业信贷投放额度,并明确评估费用承担方,提高评估透明度。“最后,切实破除行业准入壁垒,推动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优化金融行业准入环境有利于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曹金萍认为,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监管不仅能助力盘活民营企业资产、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更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六大关键核心要素之一。”

  “在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的保障下,民营企业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能够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曹金萍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