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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不得变相发放职工福利补贴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按照规定,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包括依托高校开展的纳入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的支持资金、产业教授(导师)补助资金、“济南奖学金菁英奖”奖励资金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追加确定的市校融合发展教育类的其他专项支持资金等。市校融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市校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其中设备费原则上占比不超过资金总额的60%。如需调剂,按程序备案。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资金总额的10%,且不能调增。市校融合项目资金不得开支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办公耗材、罚款、捐赠、赞助、国际旅费、对外投资以及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变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补贴,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同时,产业教授(导师)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校开展产业教授(导师)工作。资金由聘任高校自主安排使用,统筹用于产业教授(导师)的选聘、管理服务等。“济南奖学金菁英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根据《济南市“济南奖学金”实施办法》遴选出的高校济南校区全日制毕业年级学生。
  
  据悉,市校融合项目资金使用周期一般为两年。实行分批拨付形式,首次拨付(资金总额的60%)在立项通知下达后2个月内完成。经阶段性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剩余40%的资金。对阶段性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限并再次进行评价,如合格拨付剩余40%资金,如仍不合格将终止后续资金拨付,并追回尚未使用的资金。市校融合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高校,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牵头高校应当按相关合同和各自承担的任务,及时转拨合作单位。产业教授(导师)选聘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聘期4年,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拨付高校,每年每所高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济南奖学金菁英奖”奖励资金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获奖人数,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高校。高校需在5日内将资金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
  
  另外,济南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教育专项资金后续拨付以及下一年度市校融合项目立项、产业教授(导师)选聘、济南奖学金名额分配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