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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三部门联合出台校车规范运营管理办法

校车驾驶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培训

        商报济南消息 为规范校车运营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制定了《济南市校车规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校车运营性质、责任落实、运营服务规范、运营定价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该《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按照规定,济南全市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均需遵守此《办法》。校车车辆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有配发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员、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的校车标牌。校车车辆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驾驶新车辆、使用新设施、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要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规范的校车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学校要做好乘车学生的交接。学生上放学时,由校方安排专门人员与随车照管员共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并做好签字交接手续,落实学生的无缝对接,实现双层保护。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共同研究确定安全的、便捷的学生上车首站停放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在校园内划定指定区域,用于校车接送学生时停放,为校车校内接送学生创造便利条件。校车进入校内的,应加强安全管控,做到人车分流。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系统和车内视频实时监控平台,配备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实现对校车运营时段的全覆盖监控。校车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十日。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校车运营定价机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依据运营成本情况,与服务对象的监护人协商乘坐费用,并报属地区县校车管理机构备案。校车服务提供者应通过面对面沟通、电话、邮件等多渠道向服务对象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运行线路、运行站点、运行时间、费用标准等。乘车费用一般按月收取,经协商后,可一次收取多月费用,但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多退少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