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禁令
——一个更真实的武侠世界

《细读金庸:一部严肃的古代社会史》作者:吴钩

女性地位的急剧下降,不是发生在读者以为的宋代,而是发生在元代。
明清时期又形成非常变态的“三寸金莲”审美,清代好几个放浪的文人都著文大谈“三寸金莲”之美,如方绚《香莲品藻》、袁枚《缠足谈》,李渔在《闲情偶寄》中说,女子的小脚,“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摸,此用之在夜者也”。
其实康熙三年(1664),清廷曾经下诏禁止女性缠足:“若有违法裹足者,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 ;兵、民则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家长不行稽察,枷一个月,责四十板。”(徐珂《清稗类钞》)然而,由于民间畸形的审美观念,女性伦理观念已经僵化、固化,加之一部分汉族士大夫将女性缠足当成反抗满洲习俗的汉俗标志,“谓大足为‘旗装’,小足为‘汉装’”,暗中抵制禁令。因此,到了康熙七年(1668),缠足禁令便解除了。流风所及,一些满族女子也裹起了小脚。
到了清末,在山西大同,每年农历六月初六日还会举行所谓的“晾脚会”,请见姚灵犀《采菲录》的记述:“是日,妇女盛装坐于门首,伸足于前,任人评议。足小者每得上誉,观客鱼贯前进,不得回顾也。”
然而,尽管清代缠足之风最盛,还是有很多地方的女性并不裹脚。据清末民初徐珂的《清稗类钞》:四川雅州一带,“民尚美丽,建南一带,民尚俭朴。南方女子,天足为多,其富厚之家,则多缠足”;江苏的乡村,“妇女皆天足,从事田亩,杂男子力作,樵渔蚕牧,拏舟担物,凡男子所有事,皆优为之”;广东大埔一邑,妇女“向不缠足,身体硕健,而运动自由,且无施脂粉及插花朵者。而又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自奉俭约,绝无怠惰骄奢之性,于勤俭二字,当之无愧”。
徐珂还写过《天足考略》一文,据他考证:江西的龙南、定南、虔南三县,女子尚武,多不缠足;吉安、赣州、雩都、信丰等地,即便是富贵人家的妇女,也要下地种田,因而也不裹小脚;福建各县的女子也多天足,常有女孩子光着脚在闹市中行走 ;湖北襄阳的农家女都不缠足,因为要跟着丈夫耕田。
明清时期又形成非常变态的“三寸金莲”审美,清代好几个放浪的文人都著文大谈“三寸金莲”之美,如方绚《香莲品藻》、袁枚《缠足谈》,李渔在《闲情偶寄》中说,女子的小脚,“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摸,此用之在夜者也”。
其实康熙三年(1664),清廷曾经下诏禁止女性缠足:“若有违法裹足者,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 ;兵、民则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家长不行稽察,枷一个月,责四十板。”(徐珂《清稗类钞》)然而,由于民间畸形的审美观念,女性伦理观念已经僵化、固化,加之一部分汉族士大夫将女性缠足当成反抗满洲习俗的汉俗标志,“谓大足为‘旗装’,小足为‘汉装’”,暗中抵制禁令。因此,到了康熙七年(1668),缠足禁令便解除了。流风所及,一些满族女子也裹起了小脚。
到了清末,在山西大同,每年农历六月初六日还会举行所谓的“晾脚会”,请见姚灵犀《采菲录》的记述:“是日,妇女盛装坐于门首,伸足于前,任人评议。足小者每得上誉,观客鱼贯前进,不得回顾也。”
然而,尽管清代缠足之风最盛,还是有很多地方的女性并不裹脚。据清末民初徐珂的《清稗类钞》:四川雅州一带,“民尚美丽,建南一带,民尚俭朴。南方女子,天足为多,其富厚之家,则多缠足”;江苏的乡村,“妇女皆天足,从事田亩,杂男子力作,樵渔蚕牧,拏舟担物,凡男子所有事,皆优为之”;广东大埔一邑,妇女“向不缠足,身体硕健,而运动自由,且无施脂粉及插花朵者。而又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自奉俭约,绝无怠惰骄奢之性,于勤俭二字,当之无愧”。
徐珂还写过《天足考略》一文,据他考证:江西的龙南、定南、虔南三县,女子尚武,多不缠足;吉安、赣州、雩都、信丰等地,即便是富贵人家的妇女,也要下地种田,因而也不裹小脚;福建各县的女子也多天足,常有女孩子光着脚在闹市中行走 ;湖北襄阳的农家女都不缠足,因为要跟着丈夫耕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