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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减肥产品 法院判决:退一赔十

        商报济南消息 在追求健康身材的今天,许多消费者选择减肥产品作为减肥瘦身手段。然而,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假冒伪劣减肥产品,消费者极易上当受骗。消费者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减肥产品,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济南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销售添加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而引发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姜某是一名微商。宋某通过微信在姜某处以810元的价格购买了2盒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的减肥产品。在服用该减肥产品后,宋某出现身体不适。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减肥产品中含有2021年10月已被国家宣布停止生产销售的原料西布曲明。宋某认为,姜某所售减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产品包装上注明的生产企业曾发布声明,称网络销售的该产品属于冒用其公司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的假冒产品,应予退款并进行十倍赔偿。姜某确认销售事实,但表示案涉产品是其从淘宝店铺购买,且该店铺向其提供了一系列进货凭证和合格证,不同意赔偿。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减肥产品瓶身标示的食用方法及用量与该产品批准文号的批件内容不一致,执行标准号与生产商生产的该类产品的执行标准号也不一致,宋某主张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事实依据。姜某作为销售者未核实产品的生产及许可证情况,亦未举证证实产品的具体来源、供货方等,未尽基本注意及审查义务,其销售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侵害了宋某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除退还货款外,姜某还应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姜某向宋某退还货款810元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81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平阴法院孔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夏民表示,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更加注重生活质量,追求身体健康、形体美好。商家瞄准人民群众这一需求,推出了减肥胶囊、瘦身咖啡、减脂黑茶等一系列减肥瘦身保健食品。少数不诚信经营者销售标示虚假生产者和生产日期的假冒伪劣食品,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风险隐患。作为消费者,应当科学理性,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认真辨别产品信息,不要盲目相信网络上宣传的神奇效果,如若一旦购买了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作为经营者,应对销售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进货查验,并如实记录保存相关许可、合格及检验证明,否则会存在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的情形,届时将面临惩罚性赔偿责任,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