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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的欠条还能要回钱吗?

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商报济南消息 欠条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债务凭证,欠付货款、拖欠劳务费等都可能是欠条产生的原因。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应当如何计算呢?
  
  2018年王某雇佣耿某从事砌砖等劳务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耿某完成王某指定的相关劳务后,王某于2018年6月3日向耿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到二次结构砌砖耿某人工费2万元(贰万元整),王某。”欠条虽然打了,可这之后耿某一直查找不到王某的下落,王某也一直未支付欠的劳务费。2024年8月26日,耿某诉至济南市莱芜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支付劳务费2万元及利息。王某辩称,原告主张的欠条早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济南市莱芜法院判决王某支付耿某劳务费2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莱芜法院雪野旅游区法庭员额法官许卫博表示,本案中,王某向耿某出具的《欠条》,约定了欠款数额,但未约定支付期限,耿某可以随时向王某主张权利,王某也可以随时向耿某支付欠款。案涉《欠条》自出具之日至起诉之日虽已逾六年,但在王某未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前,耿某权利并未受损,本案诉讼时效应从耿某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之日起算,故王某关于耿某诉求已超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分多种情况,比如欠条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往往基于买卖、劳务等基础法律关系产生,如果原基础法律关系约定了付款时间,后重新签订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自签订欠条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如果原基础法律关系未约定付款时间,签订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则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首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三年。
  
  承办法官表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而非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履行债务。作为债务人,应遵循诚信原则,积极履行债务;作为债权人,应积极联系债务人,督促其履行债务,避免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实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