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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刚动工没几天,老板跑路了

原告30多万元打水漂 法院判决来了
        商报济南消息 “我预付了30多万元的工程款,装修公司刚动工没几天,老板就跑路了,这是合同和施工现场的照片,法官,因为这个事,我急得吃不下睡不着……”原告无奈又着急,边说边将一沓资料摆到法官面前。近日,长清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时,发生了这样的一幕。

  事情还得从2023年9月说起,原告张某与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某装饰设计公司为张某房屋进行装修,工期为210个工作日,工程总价款为580000 元。”2023年9月底,张某先后两次向某装饰设计公司付款,共计348000元。随后施工。

  2023年10月13日,某装饰设计公司一高管突然跑路,公司宣布停止所有对外经营活动,张某房屋装修工程随即陷入停滞。“我多次找某装饰设计公司沟通,答复都是公司账上没钱,目前也没法施工,现在钱也搭进去了,房子装修也耽误了!”张某双手一摊,愁眉紧锁,“我这次起诉不仅要拿回我的装修钱,还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要求某装饰设计公司退还剩余装修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某装饰设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装修义务,且目前无法正常营业,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关于张某要求某装饰设计公司退还剩余装修款项的请求,扣除双方认可已装修部分款项,剩余款332716元应予返还。因合同解除是由某装饰设计公司违约导致,张某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应予支持,法院酌定以应退还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由某装饰设计公司退还张某剩余装修款项332716元,支付违约金33271.6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不久后,法院再次受理一起以该装饰设计公司为被告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经结合前述判决释法说理,该装饰设计公司对自身过错及责任承担有一定预期,双方顺利达成调解。

  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装修合同纠纷逐渐增多,装修公司“跑路”、工期延误、装修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屡见不鲜,消费者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谨慎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信誉、注册资金,尽量选择已成规模或有较好口碑的装修公司,避免“踩坑”。作为装修公司要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严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做到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重塑装修行业的清风正气。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