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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保护升级

        新闻源

  在近日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媒体圈  

  新京报

  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落实,且不留缝隙。要想从业禁止制度真正起到预防作用,防止相关违法等人员再次利用职务便利接触到孩子,需要严把审核关。学前教育法实施之前,如何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也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积极作为。
  
  总之,立法升级从业禁止制度,保护学龄前儿童,关键在落实落细,也有赖于每一个环节紧密衔接、不留缝隙。具体执行环节,则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作为,为未成年人保护筑就坚强堡垒。

  南方都市报

  实际上,学前教育法的规定也是在与相关法律衔接。此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已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明确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出台了法律,如何落实是接下来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幼儿园数量巨大、某些基层幼儿园可能处于监管盲区的客观情况,法律落实的难度不容低估。一方面要从官方和社会等多层面强化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力度的罚则,对轻视法律、规避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一经查实,即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