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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黄岩岛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岩岛的领海基线。

  黄岩岛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黄岩岛1 北纬15°08.1′ 东经117°50.9′

  2.黄岩岛2 北纬15°07.4′ 东经117°50.8′

  3.黄岩岛3 北纬15°07.0′ 东经117°50.6′

  4.黄岩岛4 北纬15°06.6′ 东经117°50.2′

  5.黄岩岛5 北纬15°06.1′ 东经117°49.5′

  6.黄岩岛6 北纬15°06.3′ 东经117°44.2′

  7.黄岩岛7 北纬15°07.3′ 东经117°43.1′

  8.黄岩岛8 北纬15°12.7′ 东经117°42.6′

  9.黄岩岛9 北纬15°13.1′ 东经117°42.8′

  10.黄岩岛10 北纬15°13.4′ 东经117°43.3′

  11.黄岩岛11 北纬15°13.5′ 东经117°43.9′

  12.黄岩岛12 北纬15°13.5′ 东经117°44.4′

  13.黄岩岛13 北纬15°09.6′ 东经117°49.7′

  14.黄岩岛14 北纬15°09.0′ 东经117°50.4′

  15.黄岩岛15 北纬15°08.5′ 东经117°50.8′

  16.黄岩岛1 北纬15°08.1′ 东经117°50.9′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