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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长途奔波,互联网法庭解纠纷

        商报济南消息 “我们不用长途奔波就可以解决纠纷,双方关系也缓和了,以后又可以继续合作了!”视频挂断前,原告说道。这是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马山法庭近日受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人也去了,活也干了,说好的差旅费,怎么能说变卦就变卦呢?”事情还要从2023年说起,沈阳某公司与山东某公司经过沟通签订设备调试服务合同。随后,沈阳某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山东某公司现场调试设备。服务结束后,山东某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差旅费8000元,沈阳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一怒之下将山东某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便第一时间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

  “法官,不是我们不想给钱,他们把设备调坏了,我们找人修理又花了不少钱,差旅费实在不该给。”原来,设备在沈阳某公司员工调试的过程中出现损坏,山东某公司为维修设备额外支出维修费,因此认为沈阳某公司不应再索要该笔差旅费。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后发现,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服务过程中额外产生了设备维修费用。经过了解,原告公司承认设备在调试时出现了问题,但对设备损坏及后续维修事宜均不知情。被告公司针对设备损坏原因及修理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提供维修费单据证实其实际支出维修费4000余元。

  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后,承办法官进一步与原被告公司进行了沟通,“本次纠纷系因原告公司调试设备出现失误引发,鉴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建议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由山东某公司从8000元差旅费中扣除4000元设备维修费后,将剩余4000元差旅费支付给沈阳某公司。”

  最终,双方欣然接受该调解方案。考虑到原告沈阳某公司身处外地,法官及时为双方当事人开通互联网法庭,由双方公司代理人利用线上平台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庭支付4000元差旅费,至此一起因差旅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案结”解“法结”,“事了”解“心结”。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践路径,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争议焦点,剖析矛盾根源,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精准的诉讼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