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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横行,文创维权当发力

        “山寨”产品之所以有市场,不乏有人受蒙蔽误以为买到正品,但也有人明知是“山寨”产品而购买。后一部分人,急切得到某种文创产品的心情可以理解,却无形中帮助“山寨”经营者实现了不法目的。因此,“没有买卖就没有山寨”,这样的观念也要深入人心,方能合力保护好真正的文创。

  “凤冠”“藻井”火了,“山寨”产品也来了。据报道,近日,多款文创产品受到热捧,消费者甚至排队抢购,比如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凤冠冰箱贴,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的天宫藻井冰箱贴。然而,在正宗“凤冠”“藻井”爆火的同时,“山寨”产品也“粉墨登场”了。

  “正宗”一火,“山寨”立马跟上,已经成为文创领域亟待破解的乱象。一款文创产品,从最初构思到最终上市,凝聚创作者大量心血,经营者更需付出巨大成本,包括研发、宣传,甚至还有一丝运气,产品才能有幸成为“爆款”。而“山寨”产品经营者“坐享其成”,“搭车”就能赚个盆满钵满。

  据记者调查披露,一款跟先农坛藻井冰箱贴外观非常接近的冰箱贴,店家介绍是“同一厂家”生产,但刻意回避“是不是正品”的问题;另一家售卖“高仿”藻井冰箱贴的店铺,则承认“是跟帖的”。

  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审视“山寨”经营,其不法性质可以更明晰地显现。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上述手段,正是“山寨”产品经营者最常用的手法。

  “山寨”经营的性质,从民事法律角度,是侵犯正品经营者权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侵权行为;从行政法角度,是损害市场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从刑事角度,一旦“山寨”行为的情节、违法经营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则是应予追究的犯罪行为。

  可见,对于“山寨”行为,多个主体都“管得着”;遏制“山寨”,应多方发力、综合治理。

  首先,原创产品的经营者,可以依据知识产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山寨”经营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被蒙蔽的消费者,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其次,“山寨”经营是行政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手段的运用,有力遏制“山寨”经营。

  最后是刑事追究,这也是最有震慑力的方式。近年来,各地对“山寨”行为重拳出击,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

  目前,“山寨”产品多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平台也当“守土有责”,做好对经营者的审核和监管工作,否则平台也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山寨”产品之所以有市场,不乏有人受蒙蔽误以为买到正品,但也有人明知是“山寨”产品而购买。后一部分人,急切得到某种文创产品的心情可以理解,却无形中帮助“山寨”经营者实现了不法目的。

  因此,“没有买卖就没有山寨”,这样的观念也要深入人心,方能合力保护好真正的文创。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