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本报 收藏报纸 报纸头版

内容导航 版面导航

获得 Adobe Flash Player

好心帮忙被砸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商报济南消息 维修工人不慎跌落砸伤准备上前帮忙的业主,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

  2023年冬天,李某家中的网络出现故障,便联系运营公司进行维修。运营公司提供信息后,由与运营公司合作的维护公司甲公司对李某家网络进行维修,甲公司安排其工作人员张某到李某处进行具体检修。李某家的网络通信设备在户外约4米高的屋檐处,李某引导张某到设备处,后张某架设梯子准备登高检查设备。张某攀爬至离地面三米左右处,梯子突然从墙体滑下,张某情急之下欲向后跳梯子自救。但此时恰逢在后观看的李某向前帮忙扶梯子,结果跳下梯子的张某正好砸倒了上前的李某,两人双双倒地。李某腰部受伤,无法活动,后被送往医院。后因双方无法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张某、甲公司等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向前欲帮助张某扶住梯子,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其对损害发生并无过错,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由甲公司承担李某的赔偿责任。承办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虽然突然上前的李某是损害发生的因素之一,但是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因此本案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同时,李某上前的行为是其为扶危济困而做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应受到鼓励和推崇,应给予其正面评价。

  ◎本版撰文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