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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封可过户,清偿更快速

济南法院首创“带封过户(融资)”新模式
        10月31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重点介绍了济南法院“带封过户(融资)”执行新模式的基本情况。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024年10月30日,济南市辖区12家法院采用首创的“带封过户”模式成功处置房产110套,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成交金额达2.1亿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张柯 实习生 解朝洋 张宇宸

  瞄准传统财产处置方式痛点

  传统的财产处置方式是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对财产进行处置,一般需经过财产调查、评估、公告、一拍、二拍、变卖、过户、腾退等流程,存在处置周期长、程序繁、费用高、交付对抗性强等问题。济南法院坚持有解思维,以“查封的相对效力”为理论基础,探究并遵循立法本意,推出不动产自行处置“带封过户(融资)”模式,激活长期休眠的法律条款。“带封过户”是指在公证机构参与下,不经法院司法拍卖程序,由债务人自行出售查封财产,实现不动产在查封情况下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手续,最终通过出售财产所得款项实现债务清偿。“带封融资”是指在公证机构参与下,允许债务人以查封财产自行办理抵押融资业务,实现不动产在查封情况下办理抵押登记,最终通过抵押融资所得款项实现债务清偿。

  无需法院强制腾房

  济南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温磊表示,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带封过户(融资)”模式通过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形成解纷合力,实现多方共赢。
  
  不动产交易模式方面,公证机构发挥其自身优势,全程参与房产交易和债务清偿过程,为买卖双方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公证书,确保被查封不动产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买受人将房款支付至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双方自行办理不动产交接手续,无需法院强制腾房。
  
  不动产登记方式也作出了调整与创新,登记部门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同意债务人自行处置的法律文书及公证机构出具的价款提存证书,在查封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过户。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调解协议向债权人支付案款实现债务清偿后,人民法院再解除对不动产的查封。
  
  买受人有融资需求的,“带封过户”模式可以实现买受人以所购房产抵押进行按揭贷款。银行根据抵押预告登记结果将款项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完成房产过户、清偿债务、解除查封手续后,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正式登记。

  “债务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需要以查封财产融资偿债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持相关法律文书向金融机构申请以查封财产抵押贷款,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温磊介绍,“金融机构将款项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在公证机构参与完成债务清偿、解除查封后,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正式登记。”

  最快7天即可完成交易并结案
  
  “带封过户(融资)”新模式具有现实意义。在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方面,“带封过户”模式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尊重债务人的财产处置意愿,降低执行的对抗性,提升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实现各方利益多赢共赢。在节约群众办事成本方面,“带封过户”模式实现处置程序的快捷高效,最快7天完成交易并结案,提升查封财产处置效率50%以上。“审执全流程的适用‘带封过户’模式,减少了各方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等。不动产查封状态下的先行过户,为购房者按揭贷款创造条件,实现债权利益、财产利益和融资利益最大化。”济南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生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