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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街楼、架空走廊、空中连廊等被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打造宜居之城,济南这样做

        商报济南消息 10月24日上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日前济南市印发执行的《济南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对济南各类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分别做出规定,引导建设单位从设计层面改善房屋居住舒适度。

  “《细则》将过街楼、架空走廊、空中连廊、檐廊、挑廊、风雨连廊等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可享部分指标不计容。”发布会上,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明介绍,《细则》 一方面鼓励建设各类连廊,形成慢行系统,提高居民出行舒适度,另一方面鼓励利用层间架空、空中连廊等打造丰富的公共开放空间。同时,《细则》还结合济南气候特点,针对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容积率计算进行了界定,适当增加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可以提供绿化及休闲空间,改善居住舒适度和生活品质,既体现了地方特色又满足了居民实际需求。

  “随着地下空间及TOD 模式的发展,其附属设施及疏散口的设置与城市公共空间、建筑场地设计及开发地块的利用等矛盾日益突出。《细则》鼓励以市政、公共交通项目支撑区域多方位开发,激活济南市经济能级提升。”马明说。

  为践行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推动建筑、场地一体化建设,鼓励轨道交通附属设施与主体建筑合建,推动城市高品质公共空间实施,《细则》明确济南的市政、交通设施上盖综合开发项目的盖下市政、交通设施及其与上盖建筑之间的结构转换层,及其地面疏散楼梯间不计算容积率。

  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以及停车难问题,马明介绍,《细则》提出供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专用配电房纳入不计容范畴,并衔接济南市关于停车场(楼)的相关鼓励政策,明确自有用地上建设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及建设项目超配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纳入全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不计算容积率。

  “《细则》针对非住宅类建筑物屋顶提出了相应不计容条款,鼓励建筑第五立面采用整体化设计,将建筑屋面空间打造成为整洁有序、分区清晰、环境舒适的公共活动场所。”马明说。

  据悉,为兼顾公平性,在政策施行节点方面允许未实施或在建项目有条件享受新政策,《细则》发布实施前,已办理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计算按原办法执行。若项目在《细则》发布前未办理规划核实,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新规定进行容积率指标核算,兼顾公平性和政策普惠性。

  聚焦

  融入“四代宅”新理念,济南走在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济南市印发施行了《济南市居住区风貌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其内容融入了“第四代住宅”和健康住宅等新理念,并涵盖了新建居住区和既有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是济南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居住品质、促进文化传承与城市特色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济南市住宅外观风貌和城市风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济南住宅设计和建设实际,组织编制 《导则》,2024年8月5日正式印发施行。”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辉说。

  记者了解到,作为一个全国首创专项类的设计导则,《导则》 从城市视角、旁观者视角及使用者的视角三个维度对住宅风貌进行全方位的规定,力求通过居住区风貌的管控,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为城市塑造一个良好城市面貌。其内容涵盖了新建居住区和既有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包括建筑形态、色彩、高度、密度、景观等多个方面,为住宅设计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济南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戴淑虹告诉记者,《导则》结合了当前居住区发展趋势,在导则编制中融入了“第四代住宅”和健康住宅等新理念,引领未来居住区的发展方向,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导则》中,我们明确提出了好的居住区风貌的标准,包括自然融合的规划布局、错落有致的建筑群体、复合多元的住宅类型等八个特征。这些特征为我们未来居住区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标准。”

  此外,在具体实施上,《导则》从居民可感知的风貌要素出发,构建了居住区风貌管控体系,无论是新建住区还是老旧小区都制定了详细的导控要求。其中,新建住区将注重规划形态、建筑单体和环境设施的协调统一;老旧小区则重点从住宅单体、配套设施和场地环境入手进行提升改造。

  “这部导则不仅是一部技术文件,更是我们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居住品质、促进文化传承与城市特色的重要举措。”戴淑虹表示,后续济南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和方案审查制度,确保导则贯穿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宜居的生活环境。

  ◎本组撰文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张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