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新”法官的办案经
让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经手的案件中尽快落地,在基层法庭设立执行团队,用穿越而来的“包青天”做普法宣传……这些是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北园法庭庭长郭怡在“求新”道路中的一些办案故事和经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官更应当不断学习,有勇于向有挑战性、新类型案子主动靠拢的勇气。在平时研判案件的时候,我也特别注重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钻研学习,探究其中的‘新视界’。”郭怡表示,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掌握对于案件审理特别重要,而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准确适用,对于基层法官而言,如同过五关斩六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实习生 郭婧
众里寻他千百度
——新司法解释里找寻“百姓权益”
一套房子,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可能是小两口辛辛苦苦攒下的全部积蓄;可能是掏空了几代人的口袋换来的“家”……“不管是什么,买房对于老百姓来说都是件大事儿。”郭怡说。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面临着一些问题,资金周转也较困难。拖欠工程款、延迟交房等问题接踵而至,开发商、施工单位、购房者之间的争议也由此产生,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涌入法院。
随着辖区的工程类案件不断增多,北园法庭设立了建设工程专审团队,郭怡作为法庭庭长,也肩负着法庭建工案件的承办和指导工作。工作之余,他习惯于把自己沉浸在浩瀚的法律书籍中。办案中多有困惑,他也总能从娴熟的法律知识和不断地思考中找寻到办案“灵感”,特别是每当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他也会第一时间翻阅经手的案件,看看哪一个能准确“扣题”。“我觉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应当只是看的见的文字,更应当落地在实处,落地在百姓的合法权益上,这有赖于法官对法律的准确运用。今年有这样一个案子,就适用了最高法颁布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郭怡说,在建工类案件中,“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干了活,回头找开发商要钱的时候发现对方早已卷款跑路或无力付款,这时候承包人就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受偿权利。
现实中,法院却遇到了大量施工单位索要工程款,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才发现后知后觉的消费者也在维权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的情况。当消费者购房权益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冲突时,法官该怎么办?这房子到底应该先给谁?针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这一现象,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提到消费者的购房权要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是这一司法解释如何落地,也的确比较麻烦。很多时候,消费者和施工单位几乎是没有交集的,他们之间不产生直接的关系,要么消费者告开发商要求交房,要么施工单位告开发商结算工程款。双方碰不上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平衡和保护权益,如何让司法解释落地?“这就需要我们法官多走一步。”郭怡表示,“今年辖区就有这么一起案例,恰好用上新司法解释。”施工单位来法院索要工程欠款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其中就隐含着与消费者购房交付权利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保障消费者的购房权益,这也是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本意。老百姓倾其所有甚至掏空几代人的口袋买来的房子,不能因为开发商资金周转问题,就让他们血本无归,老百姓不能为市场买单,更不能因开发商的不作为承担如此沉重的代价。”郭怡说,“新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过去法律规定的空白和模糊,这要求法官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不能再简单地一判了之,更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我们必须多想一些,多走一步,最大限度地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在该案审理中,郭怡详细询问了楼盘的售出数据,发现该楼盘已向消费者销售大半,随后又经过具体调查,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对楼盘整体情况的了解,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适用了最新的司法解释,使购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保护。“当事人对于专业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我们应该耐下心来跟他们解释,让新司法解释能够真正落地。”郭怡说。案件宣判后,双方都服判息诉,即圆满解决了当下的“一个”案件,也有效避免了后续的“一系列”案件的衍生。
一枝一叶总关情
——法庭里的执行团队
“让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是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应破之题,为此,北园法庭设立了执行团队,充分融汇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合力,努力答好发扬枫桥经验,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这张试卷。”郭怡如是说。
“三年欠款,五天执结”,这是北园法庭执行团队的速度。
2021年初,某建筑公司为法庭辖区内的某设备公司进行了水电施工,工程完工后设备公司却拒不支付剩余数十万元的工程款,数十名工人的薪酬难以支付。讨债之路并不顺利,眼看三年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只得向工程所在地的山西某法院提起诉讼。建筑公司虽然取得了胜诉文书,可始终没有等到设备公司的主动履行。无奈之下,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路途遥远,执行不便,审判法院将此案委托北园法庭执行团队执行。考虑到委托执行可能面临的时间和距离难度,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先生怀着焦急顾虑的心情来到了济南,准备打一场持久战。
北园法庭执行团队受理此案后,充分利用法庭建设工程案件专审的经验优势,召集法庭审判法官全面了解了此类案件中可能影响付款的各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研判后,执行干警准备传唤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却发现设备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执行干警并未放弃,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对近几年审理执行的该公司案件梳理摸排、向住建部门寻求信息对接、查找与该公司有交集的人员打听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天过后,终于在郊区的一处门头房找到了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面对被执行人的沉默不言、不予配合,在干警的多番沟通下,在情理法的耐心讲解和疏导下,被执行人的思想最终得以转变,于三日后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建筑公司三年的讨债路,在北园法庭五日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持久战变成了闪电战’,可以安心地回家给工人们交代了!”张先生说。
“我们能在有效信息匮乏的情况下找到被执行人,是偶然也是必然。”郭怡说,“‘偶然’ 是因为碰巧找到了这条线索,‘必然’ 则是北园法庭通过审判、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行各业凝聚合力,织就这一张无形的信息网,只要留下‘痕迹’,就必然会有线索。”
法庭执行干警介绍,法庭将践行“强智执行”的执行工作理念,将强制执行与智慧执行进一步结合,利用法庭工作特点和优势,由执行法官向审判法官随时了解情况,以判促执,以执护判,将“执行到位”作为法庭执行工作的最高标准。
今月曾经照古人
——穿越而来的“包青天”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的本职工作,利用鲜活的司法案例做好普法宣传,构建人人知法、敬法、守法的社会治理图景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虽然审判工作繁重,但郭怡带领法庭同志们坚持走好普法宣传之路。郭怡表示,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故事是一门有趣且有意义的艺术。为此,他大胆尝试“穿越”题材,以“包青天”从古穿越至今为主线,用“古今法官”的一场邂逅,以情景剧的方式展现了新时代的法制建设风采,传递了震撼人心的法治力量。
“无论古今,衙门也好,法院也罢,给老百姓多做一些实事儿,真正实现遇见事儿解决事儿,这也是我的宗旨。”郭怡说,用“穿越”题材也是想不断地提醒自己要与时俱进。多年来,法律规定始终是跟随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的,法官更不能固步自封,凭着经验办案子,而要不断求新,做一个“案抛”法官,尊重每一个案子,敬畏每一条法律,解决好每一件麻烦事儿。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实习生 郭婧
众里寻他千百度
——新司法解释里找寻“百姓权益”
一套房子,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可能是小两口辛辛苦苦攒下的全部积蓄;可能是掏空了几代人的口袋换来的“家”……“不管是什么,买房对于老百姓来说都是件大事儿。”郭怡说。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面临着一些问题,资金周转也较困难。拖欠工程款、延迟交房等问题接踵而至,开发商、施工单位、购房者之间的争议也由此产生,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涌入法院。
随着辖区的工程类案件不断增多,北园法庭设立了建设工程专审团队,郭怡作为法庭庭长,也肩负着法庭建工案件的承办和指导工作。工作之余,他习惯于把自己沉浸在浩瀚的法律书籍中。办案中多有困惑,他也总能从娴熟的法律知识和不断地思考中找寻到办案“灵感”,特别是每当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他也会第一时间翻阅经手的案件,看看哪一个能准确“扣题”。“我觉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应当只是看的见的文字,更应当落地在实处,落地在百姓的合法权益上,这有赖于法官对法律的准确运用。今年有这样一个案子,就适用了最高法颁布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郭怡说,在建工类案件中,“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干了活,回头找开发商要钱的时候发现对方早已卷款跑路或无力付款,这时候承包人就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受偿权利。
现实中,法院却遇到了大量施工单位索要工程款,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才发现后知后觉的消费者也在维权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的情况。当消费者购房权益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冲突时,法官该怎么办?这房子到底应该先给谁?针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这一现象,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提到消费者的购房权要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是这一司法解释如何落地,也的确比较麻烦。很多时候,消费者和施工单位几乎是没有交集的,他们之间不产生直接的关系,要么消费者告开发商要求交房,要么施工单位告开发商结算工程款。双方碰不上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平衡和保护权益,如何让司法解释落地?“这就需要我们法官多走一步。”郭怡表示,“今年辖区就有这么一起案例,恰好用上新司法解释。”施工单位来法院索要工程欠款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其中就隐含着与消费者购房交付权利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保障消费者的购房权益,这也是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本意。老百姓倾其所有甚至掏空几代人的口袋买来的房子,不能因为开发商资金周转问题,就让他们血本无归,老百姓不能为市场买单,更不能因开发商的不作为承担如此沉重的代价。”郭怡说,“新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过去法律规定的空白和模糊,这要求法官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不能再简单地一判了之,更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我们必须多想一些,多走一步,最大限度地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在该案审理中,郭怡详细询问了楼盘的售出数据,发现该楼盘已向消费者销售大半,随后又经过具体调查,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对楼盘整体情况的了解,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适用了最新的司法解释,使购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保护。“当事人对于专业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我们应该耐下心来跟他们解释,让新司法解释能够真正落地。”郭怡说。案件宣判后,双方都服判息诉,即圆满解决了当下的“一个”案件,也有效避免了后续的“一系列”案件的衍生。
一枝一叶总关情
——法庭里的执行团队
“让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是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应破之题,为此,北园法庭设立了执行团队,充分融汇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合力,努力答好发扬枫桥经验,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这张试卷。”郭怡如是说。
“三年欠款,五天执结”,这是北园法庭执行团队的速度。
2021年初,某建筑公司为法庭辖区内的某设备公司进行了水电施工,工程完工后设备公司却拒不支付剩余数十万元的工程款,数十名工人的薪酬难以支付。讨债之路并不顺利,眼看三年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只得向工程所在地的山西某法院提起诉讼。建筑公司虽然取得了胜诉文书,可始终没有等到设备公司的主动履行。无奈之下,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路途遥远,执行不便,审判法院将此案委托北园法庭执行团队执行。考虑到委托执行可能面临的时间和距离难度,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先生怀着焦急顾虑的心情来到了济南,准备打一场持久战。
北园法庭执行团队受理此案后,充分利用法庭建设工程案件专审的经验优势,召集法庭审判法官全面了解了此类案件中可能影响付款的各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研判后,执行干警准备传唤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却发现设备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执行干警并未放弃,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对近几年审理执行的该公司案件梳理摸排、向住建部门寻求信息对接、查找与该公司有交集的人员打听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天过后,终于在郊区的一处门头房找到了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面对被执行人的沉默不言、不予配合,在干警的多番沟通下,在情理法的耐心讲解和疏导下,被执行人的思想最终得以转变,于三日后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建筑公司三年的讨债路,在北园法庭五日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持久战变成了闪电战’,可以安心地回家给工人们交代了!”张先生说。
“我们能在有效信息匮乏的情况下找到被执行人,是偶然也是必然。”郭怡说,“‘偶然’ 是因为碰巧找到了这条线索,‘必然’ 则是北园法庭通过审判、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行各业凝聚合力,织就这一张无形的信息网,只要留下‘痕迹’,就必然会有线索。”
法庭执行干警介绍,法庭将践行“强智执行”的执行工作理念,将强制执行与智慧执行进一步结合,利用法庭工作特点和优势,由执行法官向审判法官随时了解情况,以判促执,以执护判,将“执行到位”作为法庭执行工作的最高标准。
今月曾经照古人
——穿越而来的“包青天”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的本职工作,利用鲜活的司法案例做好普法宣传,构建人人知法、敬法、守法的社会治理图景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虽然审判工作繁重,但郭怡带领法庭同志们坚持走好普法宣传之路。郭怡表示,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故事是一门有趣且有意义的艺术。为此,他大胆尝试“穿越”题材,以“包青天”从古穿越至今为主线,用“古今法官”的一场邂逅,以情景剧的方式展现了新时代的法制建设风采,传递了震撼人心的法治力量。
“无论古今,衙门也好,法院也罢,给老百姓多做一些实事儿,真正实现遇见事儿解决事儿,这也是我的宗旨。”郭怡说,用“穿越”题材也是想不断地提醒自己要与时俱进。多年来,法律规定始终是跟随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的,法官更不能固步自封,凭着经验办案子,而要不断求新,做一个“案抛”法官,尊重每一个案子,敬畏每一条法律,解决好每一件麻烦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