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可能达预警条件时 提前48小时发布城市预警
商报济南消息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满足新形势下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要求,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提出对于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重污染天气是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的核心问题,也是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最大短板。2013年11月,我省首次印发实施《应急预案》,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全省重污染天数从2013年的60.8天下降至2023年的5.7天,降幅90.6%。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应急预案》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微涉气企业进行管控。《应急预案》要求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采取分级响应措施。
在分级响应方面,《应急预案》对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做出了相关调整。《应急预案》明确,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各市要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为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等措施;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为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等措施; 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于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应急预案》指出,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同样采用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措施,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应急预案》要求,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和60%。
此外,《应急预案》调整了预警发布时间,将各市提前发布城市预警信息时间由24小时调整为48小时,为各级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降低重污染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更好地起到削峰效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王琳 实习生 张宇宸
重污染天气是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的核心问题,也是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最大短板。2013年11月,我省首次印发实施《应急预案》,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全省重污染天数从2013年的60.8天下降至2023年的5.7天,降幅90.6%。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应急预案》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微涉气企业进行管控。《应急预案》要求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采取分级响应措施。
在分级响应方面,《应急预案》对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做出了相关调整。《应急预案》明确,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各市要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为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等措施;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为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等措施; 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于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应急预案》指出,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同样采用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措施,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应急预案》要求,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和60%。
此外,《应急预案》调整了预警发布时间,将各市提前发布城市预警信息时间由24小时调整为48小时,为各级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降低重污染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更好地起到削峰效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王琳 实习生 张宇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