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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标准公布

出资5万元可享有一定期限冠名权

        商报济南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确保树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公益性,增强公众绿化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促进济南树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范围、形式、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出,出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认建认养人,以及认建认养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享有一定期限冠名权,冠名期限由协议约定。
  
  据悉,认建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绿地或树木的建设、栽植、管养或提供资金、物资委托专业绿化部门对认建认养的绿地进行建设、栽植、管养等公益性行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均可向绿地管护单位提出认建认养申请,成为认建认养人。
  
  认建认养范围包括济南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和树木,以及“共建花园”建设范围绿地。
  
  按照《指导意见》,认建认养人需按照审核通过后的设计方案实施绿化建设,负责绿地及苗木的栽植、养护,绿化设施的维护,或依照协议约定提供认建认养资金、物资,不得私自围圈绿地,不得擅自在绿地内增设建(构)筑物(含广告牌),不得改变绿地的性质、功能、管护责任主体和产权关系。

  《指导意见》中提到,认建认养人有权对提供的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查询,享有在绿地内设立标志权,出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认建认养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享有一定期限冠名权,冠名期限由协议约定。
  
  按照《指导意见》,认建认养实行协议管理。认建认养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向绿地管护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绿地认建认养协议,明确认建认养绿地的名称、位置、范围、数量或面积,以及认建认养的形式、资金、物资、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等内容。认建认养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续签协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庆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