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期定期报告信披不准确
云鼎科技收监管部门警示函
商报济南消息 9月18日,云鼎科技(000409.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多期年报信披不准确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2015年10月,云鼎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控股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之源”),持股比例70%。2020年,力之源被置出上市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经查,力之源2015年和2016年通过银行票据向销售客户收回货款0.69亿元、0.52亿元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云鼎科技2015年和2016年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山东证监局认为,云鼎科技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张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郭长洲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清华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云鼎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云鼎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后,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公开资料显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信息技术服务和工业智能化应用的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公司自主研发全球首套高可靠5G专网系统及工业智能装备、云计算、大数据等产品,产品与服务遍及矿山、电力、新能源等多个行业。
此外,今年4月,云鼎科技也曾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该监管函提到,2024年1月26日,云鼎科技披露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2号),经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中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不完善、在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执行不规范,在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后,公司未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杜姿霖
山东证监局认为,云鼎科技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张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郭长洲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清华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云鼎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云鼎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后,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公开资料显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信息技术服务和工业智能化应用的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公司自主研发全球首套高可靠5G专网系统及工业智能装备、云计算、大数据等产品,产品与服务遍及矿山、电力、新能源等多个行业。
此外,今年4月,云鼎科技也曾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该监管函提到,2024年1月26日,云鼎科技披露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2号),经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中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不完善、在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执行不规范,在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后,公司未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杜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