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药
◎解词人 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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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回流药”非法交易引起广泛关注。所谓“回流药”,指的是那些通过医保报销渠道从医疗机构获取的药品,经过非法转手,再次进入市场流通卖给患者。这一行为构成了一个“医保开药—非法回收—转售—再次销售”的完整犯罪链。
网友热议
“只顾着赚钱!连命都不要了吗?也不怕这种回流药用到自己身上!”
“这真是丧失人格道德底线,图财害命。”
全媒全解
救命药不能成“摇钱树”
近日有媒体报道,随着医保报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范围的逐步扩展,特别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买药用药更加便捷,医院、药店、诊所,甚至线上都可购药并医保报销。惠民政策给群众带来实惠和便捷,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心思。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改头换面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有分析就明确指出,“回流药”也是药的想法是错误的,这种想法认为只要能低价买到需要的药品,达到治病的目的就行了,管从哪里来的干什么。其实,“回流药”并非大家想象,经过药贩子的“黑手”,良药可能变成毒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医保局提醒,购买“回流药”存在诸多风险和危害。
对于回流药的危害,首先担心的是质量问题,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要知道,药品在非法回流过程中,其储存和运输条件往往无法得到保障,脱离了正规的储存环境,可能导致药品成分变性,影响药品的质量和疗效。部分不法分子还可能掺杂假药或过期药,进一步加剧了药品质量的风险。患者若服用了质量不合格的“回流药”,轻则影响治疗效果,延误病情;重则可能危及生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特别是针对慢性疾病和靶向治疗的药品,其质量和疗效的保证尤为重要。
“回流药”的非法交易往往伴随着医保基金的骗取行为。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同时,“回流药”的非法交易还破坏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对合法经营的药店和医疗机构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可能有些人家里的药快到期了,正好有人高价收,就顺手卖了。但这种做法其实是具有风险的。
国家医保局曾提醒:不要因贪图小利成为药贩子的帮凶,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针对“回流药”的治理,需要政府、医疗机构、药企和公众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控体系。有相关专家就建议,立法机关应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回流药”及相关行为的非法性,提高违法成本。而执法部门则应加大力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对“回流药”非法交易行为的发现和打击成效。
也有分析指出,医保管理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流程,堵塞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漏洞。实施更为精细化的药品使用监控和审核机制,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建立医保药品追溯系统,确保每一批药品的流向可查、可控,从而有效防止药品的非法回流。此外,要鼓励药品生产企业、药店与政府合作,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对过期或剩余药品进行安全处理,避免这些药品流入非法市场。可见,医疗、药品流通和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建立更为紧密的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回流药”的非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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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回流药”非法交易引起广泛关注。所谓“回流药”,指的是那些通过医保报销渠道从医疗机构获取的药品,经过非法转手,再次进入市场流通卖给患者。这一行为构成了一个“医保开药—非法回收—转售—再次销售”的完整犯罪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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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顾着赚钱!连命都不要了吗?也不怕这种回流药用到自己身上!”
“这真是丧失人格道德底线,图财害命。”
全媒全解
救命药不能成“摇钱树”
近日有媒体报道,随着医保报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范围的逐步扩展,特别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买药用药更加便捷,医院、药店、诊所,甚至线上都可购药并医保报销。惠民政策给群众带来实惠和便捷,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心思。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改头换面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有分析就明确指出,“回流药”也是药的想法是错误的,这种想法认为只要能低价买到需要的药品,达到治病的目的就行了,管从哪里来的干什么。其实,“回流药”并非大家想象,经过药贩子的“黑手”,良药可能变成毒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医保局提醒,购买“回流药”存在诸多风险和危害。
对于回流药的危害,首先担心的是质量问题,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要知道,药品在非法回流过程中,其储存和运输条件往往无法得到保障,脱离了正规的储存环境,可能导致药品成分变性,影响药品的质量和疗效。部分不法分子还可能掺杂假药或过期药,进一步加剧了药品质量的风险。患者若服用了质量不合格的“回流药”,轻则影响治疗效果,延误病情;重则可能危及生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特别是针对慢性疾病和靶向治疗的药品,其质量和疗效的保证尤为重要。
“回流药”的非法交易往往伴随着医保基金的骗取行为。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同时,“回流药”的非法交易还破坏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对合法经营的药店和医疗机构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可能有些人家里的药快到期了,正好有人高价收,就顺手卖了。但这种做法其实是具有风险的。
国家医保局曾提醒:不要因贪图小利成为药贩子的帮凶,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针对“回流药”的治理,需要政府、医疗机构、药企和公众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控体系。有相关专家就建议,立法机关应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回流药”及相关行为的非法性,提高违法成本。而执法部门则应加大力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对“回流药”非法交易行为的发现和打击成效。
也有分析指出,医保管理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流程,堵塞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漏洞。实施更为精细化的药品使用监控和审核机制,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建立医保药品追溯系统,确保每一批药品的流向可查、可控,从而有效防止药品的非法回流。此外,要鼓励药品生产企业、药店与政府合作,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对过期或剩余药品进行安全处理,避免这些药品流入非法市场。可见,医疗、药品流通和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建立更为紧密的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回流药”的非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