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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加强尊师惠师工作指导意见

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商报济南消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教师专业发展,鼓励中小学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层次,推行教师培训与提升学历学分互认。
  
  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考核和奖惩教师。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山东教师教育网功能,探索建立适应教师专业成长阶段特点的大数据模型。鼓励中小学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层次,推行教师培训与提升学历学分互认。山东教育基金会设立教师发展支持基金,为优秀教师专业成长提供资助。足额提取、用足用好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和高校教师发展经费。省级定期组织开展教师群体健康状况调查监测,根据职业特点分析影响教师身心健康的原因及对策。各地各校每年为教师开展一次有质量的体检,在教师继续教育中增加自我心理调适内容,建立健全教师疗休养制度,将优秀教师纳入一线职工疗休养范围。
  
  同时,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对比调查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作为对政府教育履职评价重要内容。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充分发挥教师绩效工资激励作用,鼓励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灵活的分配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在游览A级旅游景区给予优待,在交通出行等方面出台针对教师群体的优先优惠政策。鼓励电商购物平台开展教师打折优惠活动。支持各地出台专属教师的购买自主住房政策,加快发展面向乡村教师供应的保障性住房。鼓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与社会力量、政府合作共建幼儿园和中小学,解决教师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校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考核和奖惩教师。将教师“减负”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工作内容。坚持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核报备制度,每年发布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确保以专项方式进校园的事项,省级控制在5项以内,市县控制在2项以内。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适时开展优秀教师表彰。代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和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成绩优异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向省总工会推荐申报相关荣誉。教育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开展相关表彰和选树时,适当向教师队伍倾斜。定期选树一批最美教师。从教育教学一线发现、培育、选树教师先进典型,综合运用宣传选树、宣讲报告、媒体宣传、文艺创作等多种方式,树立先进榜样,讲好育人故事,塑造新时代人民教师崇德尚美、敬业立学、砥砺奋进、改革创新的光辉形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