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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也是刑,违法必究

        商报济南消息 2024年5月,孙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济南高新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工作人员向孙某某送达刑事判决当日,即向其告知社区矫正期间应遵纪守法及相关注意事项。但孙某某明知故犯,在社区矫正期间介绍、容留卖淫,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济南高新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建议济南高新法院撤销对孙某某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济南高新法院经审查认为,孙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该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

  承办法官表示,本次撤销缓刑的裁定对轻视缓刑刑罚的罪犯是一种震慑,缓刑也是刑,高墙外的自由,不等于完全的自由。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若不珍惜机会,再次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都将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组撰文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